2020 年 2 月初,5 青年被指在油麻地馬路掟汽油彈被捕,警方其後在他們租用的酒店單位,搜出汽油彈、液化石油氣等易燃物品,再拘一人。他們被控縱火罪、管有物品意圖損壞或摧毀財產罪。其中兩人被指有份掟汽油彈,周一(30 日)在區域法院承認兩項控罪,同被判囚 4 年 2 個月。
法官練錦鴻表示,本案是 2019 年下半年社會運動動蕩的餘波,被告的行為把 2019 年末漸已熄滅的暴力灰燼死灰復燃,而被告與一些沒深思熟慮的人一樣,以為單靠破壞可令政府失去威信,從而無從管治,甚至推翻現行的政治架構。至於如何改革、推翻之後怎樣建立新的政府,被告與參與社會運動的大部分人,都「不大了了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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