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聯會案是首宗在原訟庭審理的煽動顛覆案,鄒幸彤、李卓人、何俊仁的量刑起點為判囚 7 年半,在目前已審結的《國安法》案件之中屬第六高,較 47 人案大部分參與者高出半年,但低於鄒家成等 3 名墨落無悔發起人及楊岳橋。
中國內地刑法亦設有煽顛罪,條文與香港不同。比較部分人的刑期,鄒幸彤等 3 人最後判囚 5 年 2 個月至 7 年 3 個月,低於張海濤、劉曉波及李旺陽,高於「雪餅案」的黃雪琴與王建兵,以及律師余文生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支聯會案是首宗在原訟庭審理的煽動顛覆案,鄒幸彤、李卓人、何俊仁的量刑起點為判囚 7 年半,在目前已審結的《國安法》案件之中屬第六高,較 47 人案大部分參與者高出半年,但低於鄒家成等 3 名墨落無悔發起人及楊岳橋。
中國內地刑法亦設有煽顛罪,條文與香港不同。比較部分人的刑期,鄒幸彤等 3 人最後判囚 5 年 2 個月至 7 年 3 個月,低於張海濤、劉曉波及李旺陽,高於「雪餅案」的黃雪琴與王建兵,以及律師余文生。
香港首宗顛覆案,47 名民主派被指藉初選控制立法會,繼而無差別否決預算案逼使特首下台,45 人罪成,判囚 4 年 2 個月至 10 年。法官指戴耀廷「實質上是提倡一場革命」,戴與區諾軒、趙家賢以囚 15 年為量刑起點,扣除減刑後被判囚 6 年 9 個月至 10 年。
中國刑法亦設有顛覆罪,條文及刑期分級與香港相若。近年內地顛覆案中,法律學者許志永、維權律師丁家喜,被指成立公民運動非法組織、撰寫煽動性文章及召開非法組織秘密會議,分別被判囚 14 年及 12 年;涉及「709 案」的維權律師王全璋亦被判囚 4 年半。
以最終刑期比較,47 人案被告的刑期全部低於許志永、丁家喜,但有 25 名被告的刑期高於王全璋。
主稿|港首宗顛覆案判刑 戴耀廷囚10年 官裁4人屬首要分子、三級罰則不完全適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