早前有報道指,作為天主教徒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,被懲教署拒絕向神父領聖餐的要求,患糖尿病亦未獲適切治療,而且欠缺足夠日照,影響其身體健康。而黎的「海外律師團隊」向聯合國的酷刑特別報告員提出緊急申訴。
在國安案中代表黎的羅拔臣律師事務所,周五(27 日)發聲明澄清,黎在獄中獲適切治療,又指黎知悉他可透過懲教署特別安排領聖餐,但須神父為黎一人主持彌撒。由於安排上較為不便,神父暫未提出要求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早前有報道指,作為天主教徒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,被懲教署拒絕向神父領聖餐的要求,患糖尿病亦未獲適切治療,而且欠缺足夠日照,影響其身體健康。而黎的「海外律師團隊」向聯合國的酷刑特別報告員提出緊急申訴。
在國安案中代表黎的羅拔臣律師事務所,周五(27 日)發聲明澄清,黎在獄中獲適切治療,又指黎知悉他可透過懲教署特別安排領聖餐,但須神父為黎一人主持彌撒。由於安排上較為不便,神父暫未提出要求。
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《蘋果日報》3 間相關公司,被控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」等罪。控方早前完成舉證,周三(24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(暫代高等法院)展開第 91 日審訊,由雙方作中段陳詞。法官周四(25 日)將裁定案件是否表證成立,以決定辯方須否答辯。
辯方指,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受《基本法》保障,作為「第四權」可監察或批評政府,而矯正港府錯誤,屬煽動罪中獲豁免的情況。另一方面,辯方指控方只能證明黎於《國安法》生效前的意圖,沒有就他在《國安法》生效後的意圖舉證,認為《國安法》令本身合法行為變成違法,以致「合法協議」自動失效。
控方則指,本案的協議並無因《國安法》生效而自動失效,而「從犯證人」的供詞、黎訪談節目及專欄文章等,均顯示本案有充分、直接證據證明,黎在《國安法》後仍參與協議。
黎智英案報道一覽
黎智英國安案中,最後一名「從犯證人」陳梓華於 2024 年 4 月 12 日開始作供,於 5 月 7 日完成 13 天作供。陳主要講述認識黎智英、李宇軒的經過,其後他成為黎的「中間人」,協調黎與李宇軒處理眾籌登報。陳與黎亦曾見面 6 次,應對方要求嘗試接觸「勇武派」。
陳梓華作供的另一重點,是辯方多番質疑其供詞與錄影會面不一。陳庭上承認於 2020 年首被捕後的錄影會面供詞虛假,因「當時仲有一個僥倖嘅心態」,以為可以與黎等人撇清關係。他強調 2021 年 4 月決定成為控方證人後的供詞屬實,「我希望將個事實講返出嚟⋯我唔想受到良心嘅責難」。
《法庭線》整合連日內容,讓讀者更易理解供詞重點。
《蘋果》高層案追蹤專頁
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《蘋果日報》3 間相關公司,被控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」等罪,案件周一(27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(暫代高等法院)展開第 84 日審訊。庭上繼續播放黎訪談節目「Live Chat with Jimmy Lai」完整片段。
其中一集節目嘉賓為前港督彭定康,他指應該阻止中國改變外國價值觀,若想達到此目的,就要繼續為那些在香港勇敢的人挺身而出。黎回應「我們必須為法治和自由繼續戰鬥」,但在《國安法》下,他認為已沒空間這樣做,並擔心世界會忘記香港。彭定康則指不會,還有很多人,包括他自己在努力。案件周二(28 日)續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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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」,2022 年 10 月獲高等法院批准,聘用英國御用大狀 Tim Owen 來港抗辯。律政司上訴失敗後,全國人大常委會就《國安法》釋法,指法院在國安案批准聘任海外律師前,應先取得特首發出的證明書。
黎智英去年入稟司法覆核,挑戰國安委建議入境處拒絕向 Tim Owen 批出簽證,指國安委越權,被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駁回許可申請。黎於 4 月 16 日再申請上訴許可,被即日駁回。黎就原訟庭彌償訟費(indemnity cost)的上訴亦同被駁回。
上訴庭周一(29 日)頒布書面裁決,指《國安法》第 14 條及人大釋法內容「沒有留下任何懷疑或含糊空間」(leaves no room for any doubt or ambiguity),無法作其他合理解讀,裁定法庭對國安委決定並無司法管轄權。
2020 年 8 月,12 名港人涉嫌潛逃到台灣,途中被廣東海警截獲拘留,當中 10 人在內地被控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等罪判囚,並先後被押返香港。《法庭線》整合各人在港案件進度(見內文表),有 10 人就潛逃案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,當中 8 人亦承認本身涉及的縱火、暴動等罪。
連同本周判刑的鄧棨然,這 8 人的總刑期介乎 20 至 61 個月監禁,刑期最重為的喬映瑜,她已提出刑期上訴。鄭子豪、廖子文今年 3 月刑期上訴得直,當庭獲釋。據悉除兩人外,有其他人亦已刑滿獲釋。
餘下 4 人,即李宇軒、張俊富、張銘裕及嚴文謙,回港至今已還押逾 3 年。李於黎智英國安案中認罪,以「從犯證人」身分作供。另 3 人涉串謀殺警案。
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」,2022 年 10 月獲高等法院批准,聘用英國御用大狀 Tim Owen 來港抗辯。律政司上訴失敗後,全國人大常委會就《國安法》釋法,指法院在國安案批准聘任海外律師前,應先取得特首發出的證明書。
黎智英去年申請司法覆核許可,指國安委建議入境處拒絕向 Tim Owen 批出簽證,僭越《國安法》權力,被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駁回。黎一方周二(16 日)在高院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,被即日駁回。黎正就勾結外國勢力案應訊,未有到庭。
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指,《國安法》第 14 條及人大釋法字眼清晰,法庭難以其他方法解讀。上訴庭將於 3 個月內頒布裁決理由。代表黎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聞判表示,有意申請證明書上訴至終審法院。
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《蘋果》3 間公司,被控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」等罪,案件周一(18 日)在西九龍法院開審。(另見報道)有市民周日晚開始輪候旁聽,司法機構首輪派出約 140 張旁聽籌,有排在前列的市民稱「有好多嘢同佢(黎)一齊受審,報紙、一種言論自由嘅精神…想同佢一齊,希望畀到力量佢」。
法院外,反恐、裝甲車及大批警員戒備,警方國安處處長江學禮曾到場視察。「王婆婆」揮動港英旗示威,被帶到法院對面的示威區。多國領事人員、「無國界記者」的代表亦有輪候旁聽。而散庭後,載着黎的囚車,由警方電單車開路,在多名警員在旁戒備、護送下離開。
有傳媒早上到荔枝角收押所旁的斜坡高處,嘗試拍攝黎登上囚車,但有警員上山「強烈建議」離開。警方回覆指,接獲報案指「發現可疑人士」,到場後得悉為記者在拍攝,不涉刑事成份,列作求警調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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