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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21非白衣人案|控方質疑林卓廷到場起呼召、支持作用 官周四裁表證是否成立

7.21非白衣人案|控方質疑林卓廷到場起呼召、支持作用 官周四裁表證是否成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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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凱港涉串謀詐騙按揭貸款 僅次被告提中段陳詞 官押後周三裁定是否表證成立

陳凱港涉串謀詐騙按揭貸款 僅次被告提中段陳詞 官押後周三裁定是否表證成立

沙田警區助理指揮官「海港 sir」陳凱港,被指與另一名 49 歲前督察在 2019 年騙取合共逾 2,600 萬元按揭貸款案,周二(24 日)在區域法院展開第十日審訊。次被告、前督察提出中段陳詞,暫委法官王證瑜聽取控辯陳詞後,押後周三(25 日)裁定是否表證成立。

次被告一方指,控方沒足夠證據證明他對本案詐騙計劃知情。控方則指,會依賴環境證據及引用「共同犯罪原則」,指控他協助犯法。其中提到次被告以「出眾資本」公司名義,向陳凱港戶口入帳,並標示為「薪金」,而陳「巧合地」以此銀行文件申請貸款,屬詐騙計劃重要一步。控方又形容,若二人沒事前討論計劃、沒前督察配合,「成個計劃係好易穿煲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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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詩雅涉瞞行蹤|辯方指王主動補充行蹤 被控非普通法社會樂見 邀請裁表證不成立

王詩雅涉瞞行蹤|辯方指王主動補充行蹤 被控非普通法社會樂見 邀請裁表證不成立

曾出席港區人大代表洪為民生日派對的「榮源茶行」太子女王詩雅,涉於確診期間,向衞生署隱暪出席派對當日的行蹤。王詩雅面對 4 項傳票罪,案件周四(19 日)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踏入第九日審訊,辯方大律師黃繼兒繼續作出「毋須答辯」陳詞

黃重申王為受害人,法庭須考慮「當時佢腦嘅運作情況」,王未必清楚自己提供了虛假的資料,又指王主動致電,向衞生署補充行蹤,被控告「唔係文明嘅、普通法嘅社會所樂意見到」。

黃又邀請法庭參考另兩宗類似的傳票案件,它們分別被裁表證不成立及無罪。裁判官要求黃提供案件細節,而非只提供結果;黃則指沒判詞及紀錄、無法協助,又指以為控方會準備,遭官兩度大聲斥「就住你要準備嘅事宜,你冇準備到!」案件周五(21 日)下午續,法庭將裁定表證是否成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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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7人案|黃碧雲、吳政亨等中段陳詞爭議「非法行為」定義 法官周五作裁定

47人案|第63日審訊 辯方中段陳詞爭議「非法手段」定義 法官周五作裁定
47 名民主派被控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」罪一案,周四(8 日)展開第 63 天審訊。控辯雙方就辯方提出「毋須答辯」(no case to answer)陳詞,提出的被告包括吳政亨、黃碧雲、林卓廷、何桂藍。法官陳慶偉指,押後周五就「毋須答辯」下決定。

雙方陳詞一大重點,在於控罪書提及「非法手段」一詞,在《國安法》等下沒清晰定義。其中雙方爭議,《釋義及通則條例》 提及「不屬」擁護《基本法》、效忠特區之釋義,包括「無差別地反對特區政府提出的議案」。

辯方指,該條文於 2021 年 5 月生效,沒追溯力,不能約束條文生效前的行為。控方則指,條文是給出法定定義,相關行為在該條文訂立前已受法律規管,又舉例指本案涉藉否決預算案作談判籌碼,逼使政府妥協,問從常識而言哪是合法?

上周報道:
47人案|法官裁定 「共謀者原則」不適用於《國安法》生效前的言行
47人案|第16周審訊 文字及影像報道整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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