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年認舊煽動等4罪判教導所 服刑期間准保釋 高院裁刑罰上訴得直毋須再服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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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影片】反恐第二案陪審團裁定3人罪成 5人無罪釋放 傍晚離開高等法院

反恐條例第二案 9 人陪審團由周一開始退庭,經過約 28 小時退庭商議後,周四(4 日)下午一致裁定首 7 名被告《反恐條例》主控罪全部不成立,其中 3 人的「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的爆炸罪」交替控罪成立,押至 10 月 10 日求情。第八被告的企圖製造炸藥亦不成立。 獲裁無罪的 5 人,下午約 5 時半起陸續離開高等法院,多輛的士及私家車先後駛入法院,接載各人離開。其中第三被告吳子樂上車前高聲說話,包括「多謝大家」等。 吳子樂及第七被告何培欣,早前分別已還押逾 2,000 天及逾 1,300 天。另外 3 名本身獲准保釋的被告楊怡斯、張琸淇、周皓文,亦曾還押逾 40 天至逾 400 天。 文字報道:反恐第二案|陪審團經3天半商議裁定3人罪成、5人無罪 10月處理求情反恐第二案|案中7人被控《反恐條例》 陪審團裁全部不成立 警:未來積極引用《國安法》等罪

20歲女縱火等罪成囚34月 上訴得直還押待重審決定、原定下月刑滿 官令即時獲釋

20歲女縱火等罪成囚34月 上訴得直還押待重審決定、原定下月刑滿 官下令即時獲釋

6 名男女被指 2020 年 2 月,在油麻地掟汽油彈,及酒店藏汽油彈等。案中唯一不認罪的女被告,經審訊後被裁定縱火等兩罪罪成,判囚 34 月。她自 2022 年 10 月起服刑,其後不服定罪提上訴,於 2024 年 3 月上訴得直,獲撤銷定罪及判刑,但須繼續還押,以決定需否發還重審。上訴庭周四(30 日)裁定案件毋須重審,並批准她即時獲釋。

上訴庭認為,若然純粹基於原審法官的錯誤,導致被告無法獲公平裁決,甚至面對重審,她所獲的認罪刑期扣減將會比原審少。上訴庭又指,重審後的刑期一般不會超過原審幅度,考慮到被告最快可於下月中旬獲釋,故下令重審已再無實際意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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