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年被指去年三度在尖沙咀中港城男洗手間寫上「光時」、「炸死李家超」等煽動字句,他承認刑事毀壞,否認煽動罪。案件周四(16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。
辯方反對被告的警誡會面供詞呈堂,指警員拘捕時要求他承認寫相關字句,否則會控以更重的煽動分裂國家罪,「要坐監坐好耐」,亦要求被告供稱其目的是令人憎恨政府,稱這樣才能令法官覺得他「知錯」。兩名國安處偵緝警員在庭上否認對青年威迫利誘。
辯方亦指被告有自閉症及解離症,但警員卻沒安排家人陪同錄口供,片段顯示曾多次嘴角抽搐。警員稱不覺被告精神似有異常,「咪同平常人一樣,冇特別去分」,又指覺得被告只是微笑,不是嘴角抽搐。審訊周五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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