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Zeek配送員追薪碰壁 關注組:平台勞工缺追討意識 有懷疑應「點都落咗案先」

Zeek配送員追薪碰壁 關注組:平台勞工缺追討意識 有懷疑應「點都落咗案先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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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賣員權益關注組協助數十名 Zeek 配送員追討欠薪,成員麥德正受訪總結經驗,為平台勞工提供保障權益的建議。(林詩雅攝)

平台經濟大行其道
勞工缺保障

香港近年數碼平台經濟大行其道,有平台視車手、司機、配送員為「服務供應商」,除了不提供法定假日、保險等勞工福利;一旦平台停運,這些勞工亦沒勞工法例的保障,損失遣散費之餘,欠薪亦不一定能追討或獲得補償,變相「白做」、「有汗出無糧出」。

疫情時興起的物流平台「Zeek」,2022 年年中起拖欠 300 多名勞工薪金,部分人入稟勞資審裁處,獲裁定與平台有僱傭關係,是本港首次有類似裁定,確立平台僱員的勞工權益。

麥德正:勞工處曾拒跟進 Zeek 個案
勞審處裁決後改做法

協助當中約 65 名 Zeek 司機追薪的外賣員權益關注組,成員麥德正總結經驗,他指在勞審處就 Zeek 案的裁決之前,曾有 Zeek 的配送員到勞工處尋求協助,卻被指不具僱傭身份,拒絕跟進。

麥指,但判決後「勞工處就冇以前處理得咁決絕,而家勞工處話,你話你係平台勞工嘅,佢會有個表,同你慢慢對,對下你嘅性質係唔係僱傭關係」。

翻查資料,2023 年 12 月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公布「數碼平台工作者的保障」的文件,提及勞處的勞資關係科,由 2022 年 12 月起提供「特別諮詢服務」,利用「工作身分評估表格」,協助求助人區分其工作性質屬「僱員」或「自僱人士/承包人」,並提供跟進服務。

關注組給平台勞工三點建議:
保存工資紀錄

麥說,「斑馬(Zeek)呢單嘢,你睇到佢個平台可以欠完薪之後再洗晒你啲資料」,提醒作為平台勞工,需緊記平日截圖記錄平台上的工資紀錄。他續說,「今次係斑馬因為大規模欠薪…咁勞工處就逼佢拎條數嚟對數」,直言如屬其他公司,在出事後未必肯交出紀錄,勞工如沒法提供自己的紀錄,可能無法追討或獲得補償。

為 Zeek 工作的司機「賢仔」正正是其中一例,他早前接受《法庭線》訪問透露,由於未有保存完整的工資紀錄,無法證明實際上遭欠薪逾 8 萬元,只能跟隨 Zeek 提供予勞工處的薪酬紀錄,確認自己僅遭欠薪 42,000 元。

第二點建議:
如欠薪「唔對路就唔好再做」

麥德正憶述,跟進個案時,Zeek「又冇話執笠,外面一直傳執笠,佢一路都冇清盤…傳得好勁,傳到最後,執笠就係(定線司機,化名)表姐單嘢判咗之後,你先真係走去執。」

麥直言,留意到部分司機當時選擇等待,或者一邊另覓生計,一邊繼續等 Zeek 支薪,「拖下拖下,等下等下,佢哋(配送員)都開工㗎嘛,咁佢開工忙,或者『唉,寧願開工啦』,又唔寄望你筆錢啦,同埋表姐未判之前,佢分分鐘當『跌咗錢算啦』」。

麥續指,「搵份工係難嘅,但係你見個老細唔掂嘅,你同佢做,你咪越做越蝕?你同佢白做,咁咪仲慘?斑馬正正就係一件例子囉。所以唔好諗住平台公司啊,有錢做個平台軟件嚟,好似係好有規模啊,即係唔好睇啲咁表面嘅,唔對路就唔好再做啦」。

第三點建議:
不肯定屬僱員都應盡快求助

麥德正又指,在 Zeek 的個案中發現,司機又少有追討意識,「佢分分鐘當『跌咗錢算啦』,都諗唔到自己有僱傭關係」。麥強調,一旦被欠薪,即使未肯定自己是否擁有僱傭關係,亦應盡快上勞工處立案。

麥說這樣做有兩個原因,第一是根據法例,資方清盤勞工可申請破產欠薪保障基金(破欠基金),取得特惠款項作為補償,但申請必須在「最後工作日」的 6 個月內提出。有 Zeek 的配送員正正被勞工處指逾期申請、拒批補償。麥說,處方的做法對平台勞工不公,亦反映如遇欠薪兼老闆清盤,僱員應盡快申請,當發現有人追薪成功才提出申請,或已超出期限。

麥續指,第二個盡快申請的原因,是破欠基金的補償有上限,「或者覺得自己可能欠得唔係好多咁樣啦,但係你講嗰啲可能唔係欠得好多,都有啲係數以萬計」,基金就欠薪一項的賠償上限為 8 萬元,麥嘆道「盡快追囉,你真係要挑戰個上限咩?」

他補充,基於時限和上限,即使一些被欠薪的平台勞工不確定自己是否僱傭關係,「點都(向勞工處)落咗案先」,亦鼓勵隨時尋求關注組的協助,「我哋係會答一切嘅勞工法律問題」。

「Zeek」案首度確立平台與送貨司機僱傭關係。(資料圖片)

倡另立新法例
保障數碼平台勞工

就數碼平台勞工的未來路向,政府在 2023 年底發出的「數碼平台工作者的保障」文件中指出,勞工處會通過巡查、處理投訴及宣傳等方式,打擊平台「假自僱」的問題,惟考慮到數碼平台經營模式,以及與工作者之間「獨特工作安排」,強制雙方以僱傭關係處理平台工作者的權益及福利事宜,或不利於行業發展,或「窒礙平台工作者工作自主及彈性」等。

麥認為,政府的立場是分辨清楚是否自僱,就可以解決平台勞工的問題,但他指出,即便是勞審處的裁決,亦是根據 10 多年案例訂下的元素,考慮及裁定欠薪個案中,雙方是否屬僱傭關係,實未能照顧到數碼平台的最新發展情況,故政府不應該在未有充分資料和研究之前,便否定平台工作者具有僱傭身分。

麥指,關注組的立場是,關鍵並非在於「假自僱」與否,倡議政府必須另外就平台勞工的保障訂立新法例,或推出其他政策,以全面保障平台勞工,而內容應涵蓋:

  • 平台勞工有合理的工資水平保障
  • 享有病假、有薪假期和休息日,不必過度工作,可以有合理的休息時間
  • 當遇到工業傷亡,公司有責任提供與《僱員補償條例》所規定的保障程度相若的賠償
  • 受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保障,平台公司需確保其工作安全及健康的法律責任

採訪、撰文/林詩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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