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.14沙田|政府向4執勤受傷警賠償後 向杜啟華等4示威者索償 涉逾200萬元

7.14沙田|政府向4執勤受傷警賠償後 向杜啟華等4示威者索償 涉逾200萬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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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政司向受傷警員賠償後
循民事向示威者索償

3 案原告均為律政司司長,首案被告為To Kai Wa(杜啟華)。

入稟狀指,杜啟華於 2019 年 7 月 14 日,導致時任高級警司 70206(即梁子健,現已晉升為總警司)及偵緝警長 54112(即梁啟業)在執勤期間受傷。故律政司據警務處處長循《官方法律程序條例》提出的要求,向杜索取兩人的僱員賠償及相關退休金,惟入稟狀沒有列明索償金額。

次案被告為 Leung Pak Tim(梁柏添)、Lee Man Him(李文謙)。入稟狀指,2019 年 7 月 14 日晚上約 9 時 55 分至 56 分,政府僱員、警員張歷恆於沙田新城市廣場 1 期工作時,因兩被告而受傷,律政司就張的僱員賠償、張申索僱員賠償所衍生的訟費,向兩被告索償合共 1,980,355.5 元。

第三案的被告則為 Leung Pak Tim(梁柏添)、Kung Chi Yuen(龔志遠),內容與上述入稟狀類同,指 2019 年 7 月 14 日晚上,政府僱員、警員郭兆恒於沙田新城市廣場 1 期執勤期間,因兩被告而受傷,律政司就郭的僱員賠償,向兩被告索償共 106,745.99 元。

杜啟華
杜啟華在衝突事件被裁定襲警等罪成,判囚 5 年半。(資料圖片)

4 示威者罪成
判囚 3 年 4 個月至 5 年半

翻查資料,港大畢業生杜啟華在沙田新城巿廣場的衝突中,被指咬斷警長的無名指,於 2021 年 3 月經審訊後,被裁定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、襲警、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,以及有意圖而傷人罪共 4 罪罪成,判囚 5 年半。

涉及另 2 案索償的 3 名示威者,即梁柏添、龔志遠及李文謙,均承認暴動罪,梁、龔於 2020 年 9 月被判囚 4 年,李則被判 3 年 4 個月。

DCCJ3790、3792、3819/202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