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官王證瑜本月 4 日,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審理案件時,一名旁聽男子持刀,企圖衝前襲擊,事後該男子被起訴「傷人17」罪,王證瑜則一度休假。司法機構網頁顯示,王證瑜本周已調遷至西九龍裁判法院審案。《法庭線》查詢王證瑜是否因事件調動,司法機構則回覆指,不評論個別法官或司法人員的調動,或工作安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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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明報》周一(4 日)報道,因「612 人道支援基金」遭國安處投訴專業失當的律師,近日陸續收到香港律師會通知調查結果,會方發出「指責書」或「遺憾信」。律師會會長湯文龍同日發稿確認,已全數調查 16 宗投訴,涉及律師接受未經社團註冊的 612 基金款項,違反《律師執業條例》。
湯文龍指,已向被投訴律師發出不同的警告或結案信件,未有提及有個案須轉交可撤銷執業資格的律師紀律審裁團處理。律師會前會長、法律界立法會議員林新強在電台節目則指,「指責書」或「遺憾信」都屬於紀律處分、須存檔,但如將來沒重犯,問題不大。
政府周五(11 月 1 日)刊憲公布,特首李家超延長高院原訟庭法官杜麗冰、張慧玲,以及區院法官陳廣池的任期一年半至兩年,至 2026 年屆滿。翻查資料,他們正在審理包括《國安法》及反修例運動在內的案件。
杜麗冰為《國安法》指定法官,正審理「黎智英國安案」,黎智英料將在 11 月 20 日出庭作供。張慧玲正審理「反恐首案」,7 名認罪或審訊後罪成的被告,將在 11 月 14 日判刑。陳廣池則正審理「721非白衣人案」,該案將在 12 月 12 日裁決。
海外傳媒報道,香港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祈顯義周二(22 日)於澳洲悉尼出席演講,遇海外港人示威,示威者高舉「壹傳媒」創辦人黎智英的照片,及霓虹燈牌抗議,要求他辭任非常任法官。政府周四(24 日)傍晚發聲明,強烈譴責有人向祈顯義施加不當壓力,公然干涉香港特區正審理中的刑事案件。
發言人又指,就黎智英所涉的《國安法》案件,相關程序尚在進行中,任何人均不宜評論,更不應不當干預,強調包括該案在內所有案件,均嚴格按照本港法律,並在《基本法》及《香港人權法案》保障下,接受公平審訊。
今年提早辭任終院海外非常任法官的岑耀信,在法律 Podcast 節目再論香港法治,指尊重繼續留任的英國法官廖柏嘉,並認為他在「8.18 流水式集會案」的裁決絕對正確,符合英國判例。他又提及 2019 年確實發生暴動(Riots),若說沒有發生是荒謬。
岑耀信亦再談對《國安法》的看法,形容拒絕保釋的假定、嚴苛的最低刑期令人厭惡,但因有保障人權的條文,他一度相信會溫和地執法,而海外法官能予協助。他引述有上訴庭法官指,香港的氛圍顯著影響法官判決,司法機構不能和中國政府打「游擊戰」。他形容本地法官處於外界不理解的艱難處境,某程度上是受害者,亦批評 47 人、立場及黎智英欺詐案的裁決,形容是荒謬、極端。
司法機構指,絕不同意任何指稱法官以政治或其他無關考慮處理案件,又或法治已被削弱的說法,「這些嚴重的指控不符事實,也是對法庭和法官的冒犯」。政府則指,極不同意岑耀信的偏頗意見,指法院在審案時,絕對沒受到中央或特區政府的任何政治壓力,法治亦無任何倒退,「任何人士無論出於甚麼理由或動機而提出相反結論,都是完全錯誤和毫無根據」。
再有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選擇不續任。傳媒周一(30 日)報道指,英國法官范理申(Nicholas Phillips)今天完成任期,將不續任。范理申回覆《有線新聞》指,是因個人理由而非政治理由拒絕再續任 3 年。
司法機構回覆指,范理申最近表示因個人理由不欲續任,感謝其巨大貢獻及對香港法治的支持,又指「近期的法院人員變動不會影響終審法院的運作」。連同范理申,終審法院年初至今共有 5 名海外法官先後不續任,或提早請辭,而餘下的海外法官有 6 人。
司法機構周五(30 日)公布,委任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、資深大律師譚耀豪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,於下周一(9 月 2 日)起生效。公告指,譚加入司法機構後的 6 個月內,不會處理任何涉及政府的刑事審訊、上訴或民事案件。
翻查資料,譚耀豪曾代表律政司處理多宗案件,包括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案的案件管理聆訊、林卓廷涉披露游乃強受廉署調查案的上訴許可聆訊、詹培忠父子涉串謀欺詐案,以及七一立會暴動案等。
終審法院周一(12 日)就 8.18 民陣「流水式集會」案,5 名法官裁定黎智英、李柱銘、吳靄儀等 7 名民主派人士終極敗訴,維持各人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」定罪。有份參與案件的英國非常任法官廖柏嘉(David Neuberger)撰寫補充觀點,贊同終院首席法院張舉能及常任法官李義撰寫的主體判詞,駁回被告一方上訴。
英國《獨立報》周二(13 日)報道,指廖柏嘉是一家專為協助海外在囚英國公民的慈善團體的信託人,但在周一的裁決中維持擁英國公民身分的黎智英定罪,並引評論轟廖柏嘉「偽善(hypocritical)」。
廖柏嘉罕有發聲明回應,指司法決定的確會導致有人入獄,但他作為法官及團體信託人的身分並無衝突;又強調他作為香港法官,就如其他地方法官的職責,按照法律處理席前案件。
高院多宗案件審期超出預計,法官人手備受關注。司法機構周四(8 日)宣布委任區院法官梁俊文、游德康、郭啟安及胡雅文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,周五(9 日)起生效。
翻查資料,胡雅文曾審理《國安法》罪行的「呂世瑜案」,在控方提出刑期下限後改判呂囚 5 年;並在「8.18 流水式集會」中,裁定黎智英、吳靄儀等人「組織未經批准集結」等罪成。
游德康曾審理林卓廷等人涉要求他人刪除「7.1 包圍警總」示威者照片一案,裁定林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不成立。郭啟安則曾處理戴耀廷涉 2016 年立會選舉登廣告沒申報開支案,判戴監禁 10 個月,指戴即使有崇高理念,亦不能作為犯法藉口。
早前辭任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的岑耀信,接連受訪批評香港法治及 47 人案裁決。《星島日報》及香港電台周四(20 日)刊出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訪問,他首開腔回應岑耀信,質疑對方不應以法官身分評論,稱對其言論感失望,但認為不應因此抹殺他過去對本港法庭的貢獻。
林定國又指,沒有海外法官不會「死人冧樓」,香港維持高水平法治的功勞,大部分歸功於本地法官。不過,他強調不代表沒有海外法官也沒所謂,指他們參與審訊,有助本港發展國際化法律環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