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年 2 月及 4 月,一名浸大學生會前成員被指以活動開支為名,欲騙取學生會合共 80 萬元的支票,被落案起訴 2 項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」罪。案件於 7 月 7 日首次提堂,被告還押至周一(30 日)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。控方申請押後至 2024 年 1 月 3 日,以候律政司指示,並反對被告保釋。
被告神情輕鬆,指不反對押後,亦沒有保釋申請,以及放棄 8 天保釋覆核權。申請獲裁判官批准。被告原稱下堂不需要法律代表,在官兩度提示下,改稱欲找當值律師代表。被告離開應訊欄前,向旁聽席揮手示意。
已總辭的浸大學生會內閣「滄溟」成員戴嘉平亦有到庭,他於庭外向記者表示,旁聽是希望了解更多案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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