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內地女子報稱 2022 年因新冠疫情封關,未及回內地辦理單程證手續而逾期留港,她其後按入境處職員指示上庭,稱在對方從沒告知會檢控她刑事罪行下認罪,當時方知會留案底,故提出撤回認罪答辯,但先後被裁判法院及高院拒絕,至今年年中獲得上訴至終院許可,周二(21 日)獲終院裁定上訴得直,准撤回認罪答辯,並下令發還案件至裁判法院重新答辯。
判詞指,上訴人會見入境處職員當日,至其答辯前,都不知會被起訴可以判監、留案底的罪行,認為她被剝奪索取法律意見等權利,法庭接納她若知道後果,答辯或有不同,故裁定上訴得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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