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內地女子指 2022 年因新冠疫情封關,未及回內地辦理單程證手續而逾期留港,並按入境處職員指示上庭認罪、被判緩刑;她其後提上訴,稱對方從沒告知會檢控她刑事罪行,提出撤回認罪答辯,至 2023 年上訴至終院得直,案件發還裁院重新答辯。
案件周四(11 日)在沙田裁判法院重新答辯,被告同意控方案情,控方遂同意以簽保守行為方式結案、撤銷控罪,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批准。被告自簽 2,000 元及守行為 24 個月,即不會留有案底,另須付訟費 1,000 元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一名內地女子指 2022 年因新冠疫情封關,未及回內地辦理單程證手續而逾期留港,並按入境處職員指示上庭認罪、被判緩刑;她其後提上訴,稱對方從沒告知會檢控她刑事罪行,提出撤回認罪答辯,至 2023 年上訴至終院得直,案件發還裁院重新答辯。
案件周四(11 日)在沙田裁判法院重新答辯,被告同意控方案情,控方遂同意以簽保守行為方式結案、撤銷控罪,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批准。被告自簽 2,000 元及守行為 24 個月,即不會留有案底,另須付訟費 1,000 元。
一名內地女子報稱 2022 年因新冠疫情封關,未及回內地辦理單程證手續而逾期留港,她其後按入境處職員指示上庭,稱在對方從沒告知會檢控她刑事罪行下認罪,當時方知會留案底,故提出撤回認罪答辯,但先後被裁判法院及高院拒絕,至今年年中獲得上訴至終院許可,周二(21 日)獲終院裁定上訴得直,准撤回認罪答辯,並下令發還案件至裁判法院重新答辯。
判詞指,上訴人會見入境處職員當日,至其答辯前,都不知會被起訴可以判監、留案底的罪行,認為她被剝奪索取法律意見等權利,法庭接納她若知道後果,答辯或有不同,故裁定上訴得直。
2020 年 3 月 2 日,有市民到灣仔入境事務大樓靜坐,要求政府因應新冠疫情封關。一名 15 歲少年被指藏有「光時」旗幟和伸縮棍、白電油、打火機等物品被捕。他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兩罪成,判入勞教中心。 他不服定罪及刑罰,向高院提出上訴。案件周五進行聆訊,法官黃崇厚聽畢雙方陳詞,把案件押後至 2023 年 1 月 19 日宣判,期間少年續准保釋。 上訴方指涉案集會不涉暴力,少年的伸縮棍用作旗杆,而電油全新沒開封,不能證明他意圖攻擊他人或損毀他人物品,又指警方沒警誡下查問,應剔除證供。律政司一方則指,原審推論正確,伸縮棍與旗幟當時被分開擺放,但與火機同放在一起,認為可推斷意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