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4 歲男兼職攝影師,涉於 2023 年 3 月在華富邨某中學工作期間,4 度觸摸女學生臀部。他否認一項猥褻侵犯罪,周四(13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。被告聽取裁決期間低頭、神情平靜。
辯方求情指,被告每次觸碰僅為臀部,而非生殖器官或胸部,亦沒證據顯示被告有預謀犯案。暫委裁判官葉成林裁決時指,被告在短時間內 4 度觸碰事主,必然是刻意、具猥褻性質的行為,又指事主 X 誠實可靠,反駁辯方稱事主受他人教導作供,是對事主供詞吹毛求疵。案件押後至 6 月 27 日判刑,待索被告背景報告,期間被告須還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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