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 年 7 月 14 日,沙田新城巿廣場爆發警民衝突,港大畢業生杜啟華被指咬斷警長的無名指,被裁定襲警、傷人等 4 罪成,判囚 5 年半。杜啟華不服定罪提出上訴,案件上周四(16 日)在高等法院審理,上訴庭即日拒批上訴許可。 上訴庭法官彭寶琴周五(24 日)頒判詞指,從咬噬所造成的傷勢、上訴人當時動作等作出唯一推論,法庭肯定他是有特定意圖,令警員身體受「嚴重傷害」。法官又指,辯方專家證人單憑觀看影片,認為上訴人的咬噬可能是反射動作,「結論純屬臆測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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