綽號「第二代美國隊長」的馬俊文,被指多次叫喊港獨口號,「煽動分裂國家」罪成判囚 5 年。馬原定今年 3 月在行為良好減刑下提早獲釋,惟在「23 條」新安排下,未能提早釋放,最遲延至 2025 年 11 月刑滿。他不滿安排入稟申請司法覆核,周五(6 日)被裁定敗訴,須繼續服刑。
高院法官李運騰在判詞指,國安罪犯與三合會罪犯相似,具重犯風險,「23 條」下的減刑安排,顯然就國安罪犯能否提前釋放,提出更嚴格條件。而涉案有關監管釋囚的條文非模糊、恣意,相反,法官認為足以讓囚犯明白,在監獄裡應如何表現才能提前獲釋。
法官又指,即使囚犯有「合理期望」因行為良好可獲減刑,申請方未能解釋與國安評估有何關係,重點是即使個案不獲轉介至委員會考慮減刑,囚犯的刑期都不會長於法院判處的刑期,不屬額外懲罰,甚至有助更生。至於提早釋放馬俊文會否危害國安,判詞認為,應充分考慮國安委的意見,法院亦應「遵從」行政機關的判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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