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7 歲男警,涉在 2019 年 7 月,向俗稱「遮仔會」的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隱暪逾 50 萬元債務,詐騙遮仔會批出 5.7 萬元貸款,被廉政公署控告欺詐罪。被告不認罪,周四(19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。
辯方在結案陳詞提到,被告一直誤解,申請書上「總額」一欄上,填的是其他貸款的每月實際還款,而非每月應償還的金額,而財務公司一直容許被告,以較低款額每月還款。辯方引伸指,若被告在本案中填寫的是實際還款額而非「零」,仍不超過被拒貸款的門檻。辯方認為,可從而推論到被告沒有欺詐動機。
裁判官王證瑜則認為辯方論點基礎不足,並與辯方一度就此辯論。官最後稱「拒絕浪費時間」,要求辯方提交書面結案陳詞,以便法庭理解其主張。官押後聆訊至 7 月 14 日,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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