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 年 8 月 31 日港島區遊行爆發警民衝突,法律系女學生被控暴動等兩罪,獲裁無罪兼獲訟費。上訴庭今年 6 月判律政司暴動罪上訴得直,發還原審重新考慮,女生一方申上訴至終審法院證明書被拒(時序見內文表)。案件周四(28 日)在區域法院處理。
代表女生的大狀吳珞珩指,已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,惟至今未有聆訊日子,希望申請押後。律政司一方、外聘大律師韋浩棠表示,上訴庭的判詞指要求區院「盡速處理」案件,建議押後較短的時間,以兼顧上訴程序及上訴庭給予區院的責任;另不反對女被告續准保釋。
區院首席法官高勁修表示,宜在終院有裁決後再繼續處理,因被告暴動罪責是甚麼、案件是否會繼續以原本證據審理等,現階段都未能說到如何處理;又指終院或會另有進一步指示,遂押後至 2025 年 7 月 22 日再訊,期間女生續准保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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