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署警長涉向同袍借逾47萬元、瞞債以獲250萬元退休金等 認欺詐等11罪囚22月

警署警長涉向同袍借逾47萬元、瞞債以獲250萬元退休金等 認欺詐等11罪囚22月

52 歲前警署警長涉嫌未經許可,向 4 名同袍索取及接受貸款,合共逾 47.4 萬元,並疑在廉政公署調查期間,煽惑其中一人作假口供,又涉向俗稱「遮仔會」的警察儲蓄互助社,詐騙逾 8 萬元貸款,以及隱瞞債項、獲批逾 250 萬退休金。他被控訂明人員接受及索取利益、欺詐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 16 項罪名,周二(3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(暫代區院)承認其中 11 罪,其餘 5 罪獲存檔法庭。

案情指,被告分別以股市輸錢、急需錢、助親戚繳付帳單等為由,向下屬及督察借款,而成功借款後,最後只歸還小部分。就歸還令方面,辯方指,被告面對財困,認為 0 元的歸還令較適合。

暫委法官嚴舜儀指,被告案發時任職前線警員,曾因勤勞而獲許多嘉許,考慮他失去仕途等,最終判監 22 個月。另控辯雙方均提出,不欲被告破產,官最後下令,被告須於即日歸還 5 元給政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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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督察涉與黑幫有聯繫 不獲發退休金提索償敗訴 官下令向政府還 440 萬元兼付訟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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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姓前督察被控收受賄款包庇黑幫,2001 年獲判無罪,其後於等候警方紀律聆訊期間退休,聆訊因而終止。政府決定不發放退休金,林就此兩度提司法覆核,一次政府上訴得直,另一次林則敗訴。律政司 2012 年向他追討已發放、約 440 萬元退休金及長俸;林提反索償。

林為退休金與政府糾纏的案件,擾攘逾 10 年。反索償案周三(21 日)在高院再訊。林沒有出庭。聆案官黃健棠認為,林沒提抗辯理由,而本案已沒有可爭議之處,結果「塵埃落定」,終判律政司勝訴,即林不獲退休金、須歸還已發放的退休金和長俸,並支付訟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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