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2 年 6 月 4 日「六四事件」33 周年,八旬翁被指在維園外手持寫有「五大訴求」、爭取普選標語的物品,遇警截查時拒合作,被控一項「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」罪。案件周二(7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審訊。
早前因沒有應訊、被發拘捕令的被告,周二由警方押送到庭。被告沒有律師代表,獲安排普通話翻譯。控方代表開庭表示,法庭早前索取的兩份精神科報告顯示,被告不適合答辯,建議按《精神健康條例》第 45 條,判處 1 個月醫院令處理。
控方傳召 4 名警員作供,被告不作供,沒有傳召證人。暫委裁判官葉成林考慮證供後,裁定控方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干犯阻差辦公控罪,判被告 1 個月醫院令,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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