石硤尾大坑西邨清拆重建,85 歲住戶不滿興建與管理該邨的「平民屋宇」所作的安置安排,提出司法覆核,今年 4 月在高院聆訊被即日駁回。法官高浩文周五(22 日)頒判詞,指案件爭議點在法庭是否有權循司法覆核,改變平屋要求居民遷出的決定。
判詞指,申請方認為平屋具公共職能、是政府的延伸等;平屋一方則引多名官員發言,稱平屋不受政府管轄。法官表示,申請方的說法有創意,但他不接受,理由包括平屋不是由政府成立,即使平屋曾經有機會由政府營運,都不能基於此假設批出司法覆核。
法官續指,認為平屋一方說法較有說服力,即平屋類似是以非牟利方式管理物業的私人物業擁有人,而官員的發言亦顯示政府希望與大坑西邨重建「保持距離」,最終裁定平屋的決定不能由司法覆核補救,因此駁回住戶的申請,並下令其負擔訟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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