壁屋懲教所 18 歲還押者懷疑被人用木棍捅肛門致造成永久傷害。二級懲教助理和一羈留人士認罪;一級助理及另 3 在囚者不認罪,案件周五(8 日)在區院展開第八日審訊。
控方舉證完畢,區院法官姚勳智裁定 4 被告的所有控罪表證成立,將展開辯方案情。辯方透露,一級助理被告郭紹輝將會作供,其餘 3 被告則不會作供。案件下周二續審。
Day7|辯方質疑總懲教主任為保烏紗 將郭紹輝「擺上枱」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壁屋懲教所 18 歲還押者懷疑被人用木棍捅肛門致造成永久傷害。二級懲教助理和一羈留人士認罪;一級助理及另 3 在囚者不認罪,案件周五(8 日)在區院展開第八日審訊。
控方舉證完畢,區院法官姚勳智裁定 4 被告的所有控罪表證成立,將展開辯方案情。辯方透露,一級助理被告郭紹輝將會作供,其餘 3 被告則不會作供。案件下周二續審。
Day7|辯方質疑總懲教主任為保烏紗 將郭紹輝「擺上枱」
壁屋懲教所 18 歲還押者懷疑被人用木棍捅肛門致造成永久傷害。二級懲教助理和一羈留人士認罪;一級助理及另 3 在囚者不認罪,案件周四(7 日)在區院展開第七日審訊。
辯方指一級助理被告郭紹輝曾向上級報告事主遇襲,觸發署理總懲教主任陳顯榮展開內部調查,質疑陳原打算「冚咗成件事」,直至事主報警,陳就將郭「擺上枱」,「諗住犧牲佢就算,最緊要你嘅烏紗保住,無人發覺你嘅失職」。陳顯榮在庭上一概否認。
Day6|一級助理郭紹輝口供:見譚力翀帶事主等人離開 不清楚目的
壁屋懲教所 18 歲還押者懷疑被人用木棍捅肛門致造成永久傷害。二級懲教助理和一羈留人士認罪;一級助理及另 3 在囚者不認罪,案件周三(6 日)在區院展開第六日審訊。
庭上播出一級助理被告郭紹輝的錄影會面,他稱部分在囚者「幾年無人探,係孤兒仔」,遂批准互丟爽身粉「玩遊戲」,下屬譚力翀帶事主與「B 仔」離開,郭不知目的,亦因專注清潔不知活動室外面發生何事,亦聽不到任何特別聲音,「入面 50 幾個人,本身傾計都好嘈」。
Day5|辯方質疑高級懲教主任朱英泰曾涉造假 朱否認庭上作故仔
壁屋懲教所 18 歲還押者懷疑被人用木棍捅肛門致造成永久傷害,需用人工造口。二級懲教助理和一羈留人士認罪;一級助理及另 3 在囚者不認罪,案件周二(5 日)在區院展開第五日審訊,控方證人、高級懲教主任朱英泰供稱,事發前巡查過活動室的大樓,沒發現異樣。
辯方盤問時質疑朱牽涉 2019 年塘福懲教所跑步試集體造假事件,朱稱當時是有關文件資訊上的過失,被署方口頭警告。辯方指,朱亦因本案受內部調查,而他作供時「自圓其說、作故仔」,好讓自己不會被處分。朱否認。案件周三續審。
壁屋懲教所 18 歲還押者懷疑被人用木棍捅肛門致造成永久傷害,需用人工造口。二級懲教助理和一羈留人士認罪;一級助理及另 3 在囚者不認罪,案件周四(29 日)在區院展開第四日審訊,事主接受辯方盤問。
代表林姓在囚被告的大狀指,林事後向事主道歉稱「自己能力有限,保護唔到你」,事主知林無份施襲故沒怪他。事主同意。一級助理一方則播 CCTV 片段,指在囚人士如常走動,質疑事主沒大叫救命,事主反問「一個人俾人捅肛門,有機會唔嗌咩?」案件下周二續。
壁屋懲教所 18 歲還押者懷疑被人用木棍捅肛門致造成永久傷害,須用人工造口。二級懲教助理和一羈留人士認罪;一級助理及另 3 在囚者不認罪,案件周三(29 日)在區院展開第三日審訊。
事主供稱在「遊戲」期間向二級助理撒爽身粉,對方用地拖棍捅入他的肛門,他的內褲被插穿,內褲和地上都有血迹,他曾用雙手掙扎並叫救命,「一直叫,應該成棟都聽到」,惟反抗不果。他又稱遇襲時身旁 4 名囚友全為「B 仔」,角色「類似學校的班長」。
庭上播放閉路電視片段,事主在梯間遇襲時,多名在囚者在附近的房間靠窗觀望,甚至爬上鐵閘觀察,有人面露笑意。聆訊周四續,事主將繼續作供。
Day2|一級懲教助理否認公職失當 總懲教主任:知下屬犯罪須匯報
壁屋懲教所 18 歲還押者懷疑被人用木棍捅肛門致造成永久傷害,須用人工造口。時任二級懲教助理及 4 名羈留人士被控有意圖而傷人等罪,另一名退休一級懲教助理被起訴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。二級助理和一羈留人士認罪,餘下 4 人不認罪,案件周二(28 日)在區院續審。
總懲教主任李兆安供稱,涉案一級助理是二級助理的直屬上司,如他知悉下屬曾向羈留人士施襲,構成犯罪行為,須向更上級匯報。二級助理的承認案情指,他曾與事主、其他被告玩「開口中遊戲」,他被事主從後撒爽身粉,他不久向事主稱「唔除褲嘅話就抆棍」,並用木棍多次捅入事主肛門,事主送院。
因「47 人案」服刑的鄒家成被指 2023 年在未經授權下,透過律師寄出予申訴專員公署的投訴信,投訴懲教署損毀及拒絕其親友送入的兩本佛學書籍。鄒與律師被裁定「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」罪成,鄒被判囚 3 日,而律師罰款 1,800 元。
終審法院周三(21 日)開庭處理律師申請上訴許可,常任法官李義 、霍兆剛及林文瀚認同相關法例有待釐清,即時批出許可。案件訂於 5 月 27 日進行上訴聆訊。鄒未有申請終極上訴。
鄒幸彤就女性囚犯及還押者在夏天日間須穿長褲提出司法覆核,指懲教的做法涉性別歧視、違憲等,高院法官高浩文周二(13 日)裁定她敗訴,並下令鄒須支付懲教署一方訟費。
官接納懲教一方心理學家證供,指若女性曾受虐、自殘、有創傷,對疤痕等會更為敏感,長褲能提供更大安全感,而服務懲教逾 20 年的醫生也指未見過引致的健康問題;案中也有大量女囚希望以長褲為預設標準,署方有機制處理穿其他囚服申請,做法非僵化。
鄒幸彤的 Patreon 在判決前發文,稱訴訟只是問「為什麼男性在囚者在夏天可以穿短褲,女性不可以?」她提及穿「四季褲」又髒又汗臭的情況,又稱有女囚願意「站出來」訴說經歷,「有幸和大家一起走這一段⋯得到了多一點力量了呢。」政府則歡迎判決,指「印證懲教署做法合情、合理和合法」。
1999 年 ,女報販何慧霞疑因與報紙分銷商糾紛,在深水埗街頭被人斬死。事後 5 人被裁定謀殺罪成,判囚終身。案中負責「睇水」的被告盧漢興,至今服刑 18 年,他不滿長期監禁刑罰覆核委員會,自 2013 年起 8 度以他「已服刑期不足」為由,拒絕批出有條件釋放令,提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決定。
高院法官高浩文、李運騰周三(22 日)裁定他勝訴,指《長期監禁刑罰覆核條例》下,處理長期服刑囚犯可否有條件釋放時,應考慮 4 項因素,惟委員會錯將「已服刑期不足」當成「王牌」,認為若未能通過此門檻,便毋須考慮其他因素,屬程序錯誤。官下令撤銷委員會決定,並要求委員會明年為被告定期覆核時,須參考本案判決書,並充分考慮所有因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