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被指於 2022 年 5 月至 8 月,收受在囚人士家屬逾一萬元賄款,將眼鏡及非指定品牌香煙等多項未經授權物品,交予荔枝角收押所內一名在囚人士。懲教助理被控 3 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,涉案在囚人士及其家屬則被控 3 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,案件周三(31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。 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8 月 2 日再訊,以待處理文件和索取法律意見,獲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。該名在囚者因另案還押,沒保釋申請;懲教助理及在囚者家屬則准以 2,000 元現金擔保,期間不得接觸控方證人、不得離境及在報稱地址居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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