綽號「第二代美國隊長」的馬俊文,被指多次叫喊港獨口號,「煽動分裂國家」罪成判囚 5 年。他原定今年 3 月在行為良好減刑下提早獲釋,惟在「23 條」新安排下,未能提早釋放,最遲延至今年 11 月刑滿。
他提出司法覆核敗訴後再上訴,上訴庭周二(24 日)駁回申請。判詞指,《監管釋囚條例》內的附表,並無涵蓋危害國安罪行,至「23 條」生效後,《條例》經修訂才適用於國安犯,故不存在上訴方稱,「23 條」生效增國安評估門檻,使馬失法定轉介監管釋囚委員會考慮的權利。
就上訴方指國安定義模糊,上訴庭反駁,國安定義雖然廣泛,但非含糊不清或恣意。上訴庭指,廣泛定義提供靈活性,又指國安概念可隨時間轉變,「以應對國家安全面臨現有和新的威脅」。官另下令馬支付訟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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