網媒「Boom News – 爆炸頭」鄧浩榮被扣查近兩日後,周五(2 日)凌晨約 12 時半穿着被捕時的灰色上衣步出油麻地警署。他向在場記者表示「冇嘢想講呀⋯⋯辛苦晒、辛苦晒,咁夜都等」,其後獨自步行離開。
多間傳媒早前引述消息指,警方國安處周三(9 月 30 日)早上拘捕兩人,包括鄧浩榮以及牙醫李盈姿,指他們涉嫌於今年 8月 31 日在港鐵太子站外散播假訊息煽動。兩人被扣查近兩日後均獲准保釋離開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網媒「Boom News – 爆炸頭」鄧浩榮被扣查近兩日後,周五(2 日)凌晨約 12 時半穿着被捕時的灰色上衣步出油麻地警署。他向在場記者表示「冇嘢想講呀⋯⋯辛苦晒、辛苦晒,咁夜都等」,其後獨自步行離開。
多間傳媒早前引述消息指,警方國安處周三(9 月 30 日)早上拘捕兩人,包括鄧浩榮以及牙醫李盈姿,指他們涉嫌於今年 8月 31 日在港鐵太子站外散播假訊息煽動。兩人被扣查近兩日後均獲准保釋離開。
支聯會案周五(21 日)裁決,西九龍法院外連日有數十人排隊旁聽。李盈姿向《法庭線》表示,周二晚曾到場但被警員勸阻排隊,期間一名便衣警員稱「只開兩個法庭」,另一名自稱指揮官的便衣警員則稱,庭內公眾席已經「冇位」,她認為做法不合理。
至周四司法機構公布,開放 7 個法庭供公眾旁聽,李質疑警員周二的說法不實。記者向警方查詢,以甚麼原因限制市民排隊旁聽、警員說法從何而來等;警方覆稱,安保行動是確保公共秩序及安全,「有關法庭公眾席座位及派籌安排,請參閱司法機構的公布。」
社民連主席陳寶瑩、副主席周嘉發和余煒彬等 4 人,被票控 2023 年 4 至 5 月在銅鑼灣及灣仔街站「無牌籌款」及「未經准許展示招貼或海報」。4 人不認罪,周五(7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處理審前覆核。余另涉在銅鑼灣未經准許展示海報,該案同日亦作審前覆核。
就 4 人案件,控方稱警方每次均有拍攝街站情況,故有錄影證供,屆時審訊時會播放片段,並傳召相關警員作供;另會傳召一名督察,作為二維碼專家證人作供,講解二維碼操作等。被告均稱陳詞時或會依賴人權法。裁判官屈麗雯下令,本案於 4 月 29 日作一天審訊,4 月 30 日結案陳詞。
至於余煒彬所涉的另案,他要求控方披露食環署的執法指引等文件,指控方以「公眾利益豁免權」(PII)( 法律 101 文章)為由拒絕。官終下令雙方呈交書面陳詞,另保留在 8 月 5 日提訊。
認違國安法不獲全數減刑 呂世瑜終極敗訴 理大男生呂世瑜被指 2020 年在 TG 頻道煽動港獨及售武煽暴,2022 年 4 月承認「煽動他人分裂國家」罪,原獲法庭由判囚 5 年半,因認罪減刑至 3 年 8 個月。惟控方指,判刑受《國安法》罪行的最低刑期所限,情節嚴重者須「處 5 年以上」,法官胡雅文改判被告監禁 5 年。 呂世瑜不服刑罰上訴至終審法院,終院周二(22 日)一致裁定呂世瑜敗訴。判詞指,「煽動他人分裂國家」罪的條文,明顯以強制性措辭訂明刑罰下限。當《國安法》與本地法律有不一致之處,須按《國安法》第 62 條優先採用《國安法》,故本地量刑的法律及原則,要在《國安法》訂下的量刑框架內運作。 至於《國安法》第 33 條所列出、可減刑至超出刑罰下限的 3 個條件,例如自動投案等,判詞指目的明顯是為犯罪者或潛在犯罪者提供誘因,鼓勵放棄犯罪,故不能考慮與該目的無關的因素,例如「適時認罪」。 按照終院裁決,初犯、認罪等求情因素,在《國安法》下仍可獲全數減刑嗎?《國安法》第 33 條又在甚麼條件下才適用?《法庭線》訪問資深大律師戴啟思、法律評論員黃啟暘,為讀者解讀判詞重點,了解判決對日後國安案件的影響。另外,《法庭線》特備 Podcast ,嘗試以另一種刑式,同大家講講「呂世瑜案」《法生咩事》。 47人案|衞服界4參選人就確認選民資格現分歧 控方指達共識需約束 余慧明不同意 47 名民主派被控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」罪一案,周五(25 日)展開第 114 天審訊,余慧明第三日作供,完成主問。綜合庭上,初選衞生服務界 4 名參選人,就如何核實投票人的選民資格有分歧,並對投票安排的 4 個方案有不同取態,戴耀廷終因應情況決定結果不具約束力。 控方盤問下,余同意想結果有約束力,而戴的決定是「無可奈可的方法」,指因戴說如各人不接受就不會為該界別辦初選。控方指出,事實上余與其他參選人達成共識,即初選的結果要有約束力;余答,「不同意,因為我哋無討論到囉。」 余另供稱,不認為「抗爭派記者會」的目的,是在組織者中止初選後,宣布繼續「35+」計劃;稱按其理解,計劃在初選投票日後已經結束。案件下周續。 《願榮光》禁令案|官向律政司批出上訴許可 惟拒批寒蟬效應理據 律政司就《願榮光歸香港》申請禁制令案,禁止公眾播放或彈奏歌曲《願榮光》,高等法院法官陳健強於 7 月 28 日頒下判詞,拒絕批出臨時禁制令。律政司就判決提出上訴,法官陳健強周三(23 日)批出上訴許可。 判詞指,律政司 19 頁「草擬上訴理由書」,提出 … Read more
53 歲女子李盈姿於 2022 年 3 月 8 日,涉在西九龍法院外送囚車時被警方票控「限聚令」。她否認一項「參與受禁羣組聚集」,案件經聆訊後,暫委裁判官郭子丰周三(23 日)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李傳票控罪罪名不成立。
控方指,李與其他人有共同行為,包括奔跑追車、高舉手機燈等。但裁判官認為,他們充其量有一致行為,但不能推論有共同目的,指情況有如 4 人各自在馬路前等紅綠燈,待轉燈時前行,分別與各自的朋友會合。而沒有跡象顯示「追車」人士認識對方,不能排除屬偶遇。
官又指,片段可見有 3 及 4 人靠近囚車,當時兩組人相隔行車線及整架囚車,情況不能支持有 「7 人群組」的說法。官指,控方未能證明所有控罪元素,裁定李傳票控罪罪名不成立。
53 歲女子李盈姿於 2022 年 3 月 8 日,涉在西九龍法院外送囚車時被警方票控「限聚令」。她否認一項「參與受禁羣組聚集」,案件周三(9 日)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審訊。被告身穿印有「香港」字眼的橙黃色上衣,自行應訊,案件由暫委裁判官郭子丰審理。 截停被告的督察被盤問時稱,被票控者起初相隔的距離非考慮因素,各人追車時舉手機燈等行為已屬共同目的。裁判官裁定表證成立,被告選擇作供,稱因朋友被囚而「送車」,當時沒叫喊口號,不知其他人的目的,亦無法控制其他人走近。 被告又表示,「共同目的」沒科學根據,指警方的執法是「天大嘅國際笑話」、「如果判我罪成,即係 599G 唔係防疫,係用嚟打壓市民嘅行動自由。」社民連成員曾健成下午亦有到庭旁聽。案件押後至 8 月 23 日裁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