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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子被控「送車」時違限聚令獲裁無罪 官:不能推論有共同目的、不能排除屬偶遇

女子被控「送車」時違限聚令獲裁無罪 官:不能推論有共同目的、不能排除屬偶遇
53 歲女子李盈姿於 2022 年 3 月 8 日,涉在西九龍法院外送囚車時被警方票控「限聚令」。她否認一項「參與受禁羣組聚集」,案件經聆訊後,暫委裁判官郭子丰周三(23 日)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李傳票控罪罪名不成立。

控方指,李與其他人有共同行為,包括奔跑追車、高舉手機燈等。但裁判官認為,他們充其量有一致行為,但不能推論有共同目的,指情況有如 4 人各自在馬路前等紅綠燈,待轉燈時前行,分別與各自的朋友會合。而沒有跡象顯示「追車」人士認識對方,不能排除屬偶遇。

官又指,片段可見有 3 及 4 人靠近囚車,當時兩組人相隔行車線及整架囚車,情況不能支持有 「7 人群組」的說法。官指,控方未能證明所有控罪元素,裁定李傳票控罪罪名不成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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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子涉「送車」時違限聚受審 稱與他人沒「共同目的」、倘罪成證條例非為防疫

女子涉「送車」時違限聚受審 稱與他人沒「共同目的」、倘罪成證條例非為防疫
53 歲女子李盈姿於 2022 年 3 月 8 日,涉在西九龍法院外送囚車時被警方票控「限聚令」。她否認一項「參與受禁羣組聚集」,案件周三(9 日)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審訊。被告身穿印有「香港」字眼的橙黃色上衣,自行應訊,案件由暫委裁判官郭子丰審理。

截停被告的督察被盤問時稱,被票控者起初相隔的距離非考慮因素,各人追車時舉手機燈等行為已屬共同目的。裁判官裁定表證成立,被告選擇作供,稱因朋友被囚而「送車」,當時沒叫喊口號,不知其他人的目的,亦無法控制其他人走近。

被告又表示,「共同目的」沒科學根據,指警方的執法是「天大嘅國際笑話」、「如果判我罪成,即係 599G 唔係防疫,係用嚟打壓市民嘅行動自由。」社民連成員曾健成下午亦有到庭旁聽。案件押後至 8 月 23 日裁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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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29深水埗|7人暴動罪成 3男囚24至32月 4名未滿21歲被告判入教導所

8.29深水埗|7人暴動罪成 3男囚24至32月 4名未滿21歲被告判入教導所
2019 年 8 月 29 日,深水埗警署外有市民聚集,及後發生警民衝突,8 人被控暴動等罪。當中 7 人不認罪,其中一人早前獲裁不宜受審、當庭釋放,餘下 6 人罪成,連同開審前認罪的被告,法官王詩麗周三(2 日)在區域法院判當中 3 名成年被告監禁 24 至 32 個月,另外 4 名仍未滿 21 歲的被告入教導所。

法官判刑時指,案發於人煙稠密的深水埗,現場有人於馬路噴漆、阻塞交通、於馬路飛奔,影響他人。示威者又以鐳射筆照射警署,大聲辱罵警員,其行為針對警署,公然挑戰執法者。而眾被告有所準備,帶備口罩、急救用品、防毒面具、電筒及鐳射筆到場犯案。但法官接納根據本案暴動範圍、人數、時間,認為嚴重性較同類案件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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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兄涉5年間多次非禮女童 分別囚29月、判24月感化令 官稱對事主帶來「痛苦印記」

父兄涉5年間多次非禮女童 分別囚29月、判24月感化令 官稱對事主帶來「痛苦印記」
現年 16 歲女童在 2015 至 2020 年期間,涉遭父親指插下體、脫去內褲稱「生咗好多毛,叻女」,又遭胞兄摸胸。兩父子被控 9 項非禮罪,父親早前認 4 罪;女童現時 17 歲胞兄就 5 罪受審,早前被裁定兩罪罪成,兩人周三(24日)在區域法院判刑,女童父親被判囚 29 個月,胞兄則被判處感化令 24 個月。

法官游德康引述女童的創傷報告稱,她自覺背叛父親,對於失去父親的關愛感傷心;另她遭侵犯後,曾向嫲嫲及姑媽投訴,但不獲信任。報告又指,她自尊心低落,曾有抑鬱徵狀;事件揭發後,她亦失去成為香港代表運動員的機會,造成打擊,此事對她帶來「痛苦印記」。

法官在判刑後向女童及其胞兄的姑媽稱,相信她於庭上聽到女童的創傷報告,稱「知道你唔會怪責佢,佢仍然好需要你嘅支持,相信你唔會放棄佢,係咪?」,又指「前面嘅路唔易行……希望你盡力協助兩位小朋友嘅成長」。姑媽則回應稱「好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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