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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7人案|第19周審訊 文字及影像報道整合

初選47人案 - 法庭線
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第 19 周審訊完成,《法庭線》整理一周文字及影像報道,讓讀者更易掌握審訊進展。

周一(19/6),第 69 日審訊:
鄭達鴻第三日作供。據其供詞,公民黨於 2020 年 3 月記者會,由黨魁楊岳橋稱如政府不回應「五大訴求」會否決所有議案後,至 6 月底《國安法》實施,黨召開緊急會議達成共識,包括不再否決一切議案;7 月並 3 度更改政綱,包括刪去「根本上反對《國安法》」。

周二(20/6),第 70 日審訊:
鄭達鴻完成為時 4 日主問,他提及曾看《基本法》條文,指就算立法會否決預算案後被解散,特首可批准臨時短期撥款,故不認為否決會造成癱瘓政府,自己亦沒意圖顛覆國家政權;他另提到因「心灰意冷」而退黨。鄭亦開始接受辯方彭卓棋、李予信兩方的盤問。

周三(21/6),第 71 日審訊:
鄭達鴻接受控方盤問時,指不同意公民黨有統一立場,要否決預算案、迫使特首回應「五大訴求」,但承認知悉黨有此立場。控方另引彭卓棋的選舉單張提及「民主派…提倡…否決財政預算案,逼使當權者回應五大訴求」,鄭其後答「我認為呢個係佢(彭)對民主派嘅理解」。

周五(23/6),第 72 日審訊:
對於公民黨於《國安法》後改政綱但沒公布,鄭達鴻稱黨沒透露原因,「不過我相信係一個公關嘅考慮」,又指黨憂慮「畀人哋嘅一個印象係佢哋縮得好勁。」鄭又供稱,前黨友李予信參加街頭活動被邀請入警署,其後公民黨討論找李參選超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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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7人案|第18周審訊 文字及影像報道整合

初選47人案 - 法庭線
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第 18 周審訊完成,《法庭線》整理一周文字及影像報道,讓讀者更易掌握審訊進展。

周一(12/6),第 65 日審訊:
原定將展開辯方案情,因法官不適押後再訊。

周三(14/6),第 66 日審訊:
辯方案情展開,吳政亨一方傳召 3 名證人,提出將電郵內容、受訪錄音呈堂。據庭上展示,吳於電郵中提及,「35+」其中一用處是「預備 2022(年)奪取特首之位,讓泛黃真正執政」,並稱不代表他支持或反對「泛黃議員」聯合否決任何議案。

周四(15/6),第 67 日審訊:
鄭達鴻為首名作供的被告,他供述譚文豪於公民黨內部會議提出,用否決所有議案作為籌碼,爭取「五大訴求」,而他自己、郭家麒助理及林瑞華曾提出反對,但黨魁楊岳橋及譚「一意孤行」。鄭又供稱,公民黨的立法會黨團凌駕執委會,他不會形容決策機制為民主。

周五(16/6),第 68 日審訊:
鄭達鴻供述公民黨內部討論是否簽署〈墨落無悔〉聲明時,自己兩度反對。鄭又提到相信政府理性,即使不回應「五大訴求」都會在預算案拋出「柑欖枝」,若對市民益處多於缺失,「到時無可能唔同意」;若公民黨堅持否決預算案,「最壞嘅情況係可以退黨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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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7人案|第65日審訊 原定展辯方案情 官不適休庭押後

初選47人案 - 法庭線

47 名民主派被控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」罪一案,周一(12 日)展開第 65 天審訊,原定將展開辯方案情,惟甫開庭僅見兩位《國安法》指定法官李運騰、陳仲衡現身,陳慶偉則缺席。李表示其中一名法官身體不適,今將休庭,押後再訊,但視乎法官身體狀況再擬日子。 上周報道: 47人案|法官裁定16名不認罪被告表證成立 13被告擬作供 47人案|第17周審訊 文字及影像報道整合 原定展開辯方案情 被告席隨即傳出「噢」聲,鄭達鴻及部分被告聞言發笑,鄒家成亦一度頭挨向後方,有懲教人員高呼「肅靜」。 本案 16 名不認罪受審被告,上周五(9日)被法官裁定全數表證成立,當日除 3 被告即吳政亨、楊雪盈、余慧明稱暫時料不作供外,其餘 13 名被告擬作供,另部分被告擬傳辯方證人,原定本周一(12日)展開辯方證人。 HCCC69/2022

47人案|第17周審訊 文字及影像報道整合

初選47人案 - 法庭線
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第 17 周審訊完成,《法庭線》整理一周文字及影像報道,讓讀者更易掌握審訊進展。

周四(8/6),第 63 日審訊:
辯方吳政亨、黃碧雲、林卓廷、何桂藍與控方就「毋須答辯」陳詞,爭議「非法手段」的定義。辯方指在《國安法》下沒清晰定義。雙方又就《釋義及通則條例》提及,「無差別地反對特區政府提出的議案」等不屬擁護效忠而陳詞,辯方指該條文沒追溯力;控方則指,相關行為在該條文訂立前已受法律規管。

周五(9/6),第 64 日審訊:
法官裁定,16 名不認罪被告,全部表證成立。除吳政亨、楊雪盈、余慧明 3 人暫時料不作供外,其餘 13 名被告擬作供,另部分被告擬傳辯方證人。案件下周一(12 日)續審,料將開始辯方案情,法官推算需約 39 日處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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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7人案|第16周審訊 文字及影像報道整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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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一(29/5),第 59 日審訊:
法庭處理「共謀者原則」的法律爭議,控方首度指出,被告在《國安法》生效前,已涉違反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」罪,而共謀者當時的言行,亦可用作起訴各被告干犯本案控罪。辯方指出,控方引用公職行為失當是極其不公。法官質疑,若按控方說法,人們一生都要「凡事小心」,因為只要說了出口,說過的話「餘生都可以用來控告」。

周三(31/5),第 60 日審訊:
控辯繼續就「共謀者原則」法律爭議陳詞,法官陳慶偉要求控方交代其指稱各被告加入串謀協調的時間。辯方指出,控方引用的美國上院法院案例,並沒分析如何應用「共謀者原則」,因此對本案沒約束力。

周四(1/6),第 61 日審訊:
控方應法官要求,書面交代指稱各被告,以及黎敬輝、蔡澤鴻與郭榮鏗 3 名被指為共謀者,加入本案串謀的時間點。鄒家成一方指控方列「一堆日子」供官選擇,做法不可接受。吳政亨一方指吳沒意圖加入戴耀廷的串謀。黃碧雲、林卓廷、鄭達鴻及梁國雄的代表大狀,則指控方應用「共謀者原則」的證據不足。

周五(2/6),第 62 日審訊:
法官裁定「共謀者原則」不適用於 2020 年 7 月 1 日《國安法》生效前共謀者的言行。換言之,該日期前被指為共謀者、屬「傳聞證據」的相關言行,可用作證明言行曾經發生,但控方不能將內容當成事實依賴。黃碧雲、林卓廷及何桂藍等被告的代表大狀指,將就「毋須答辯」(no case to answer)陳詞。案件下周四(8 日)續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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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7人案|第15周審訊 文字及影像報道整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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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一(15/5),第 57 日審訊:
認罪被告林景楠作供,解釋因社會氣氛而以「敗壞」形容功能組別選舉制度。時任新東選舉主任供述裁定何桂藍提名無效的過程,透露政制局曾提供何的 Facebook 帖文,又同意裁決理據是由他人撰寫,她同意並簽署。辯方揭露,國安處警員用於網上截圖搜證的 FB 帳戶,曾在戴耀廷的專頁帖文下留言「唔犯法都等天收啦你!!!!!」。

周二(16/5),第 58 日審訊:
控方傳召 5 名警員作供,當中 4 人屬國安處,負責為本案搜證。吳政亨與控方達成新承認事實,將與戴耀廷 WhatsApp 訊息列為證物。控方確認傳畢所有證人,法官將案押後至 5 月 29 日續審,控辯屆時將爭議「共謀者原則」。辯方指部分被告方擬就爭議聯合陳詞,重點議題包括普通法下的「共謀者原則」會否受《國安法》影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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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7人案|第14周審訊 文字及影像報道整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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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一(8/5),第 54 日審訊:
辯方大狀 Trevor Beel 盤問鍾錦麟,問及戴耀廷的計劃是否「一刀切地」無差別否決預算案,鍾答稱「我反而覺得你原先嘅講法一係為咗爭取五大訴求而去否決預算案,呢個係比較貼近實際嘅情況。」鍾完成作供,歷時 3 日。

周二(9/5),第 55 日審訊:
控方匿名證人 X 供稱,在初選新界西協調會議拍片及錄音,用作「研究」,並在回應辯方質疑時稱「我唔係秘密(攝錄),我係好光明正大咁攞出嚟影。」X 另供稱,戴耀廷曾提及想「推翻政府」,辯方質疑口供沒提,X 答稱「以我嘅理解,即係我覺得,逼特首落台,就係要推翻政府」。

周三(10/5),第 56 日審訊:
施德來代表律大狀指,施周二晚到醫院求診後,確診感染新冠病毒。法官批准押後續審。

周四(11/5):
沒有聆訊。黃碧雲在 Facebook 指,收到法庭通知,彭卓棋周四亦確診,案件暫押後至下周一(15 日)上午續審。

周五(12/5):
沒有聆訊。辯方消息指,控方將應辯方要求,下周傳召認罪被告林景楠出庭,接受辯方盤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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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7人案|第13周審訊 文字及影像報道整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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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四(4/5),第 52 日審訊:
控方傳召鍾錦麟作供。鍾供稱,「民動」曾計劃協調 2020 年的立法會換屆選舉,惟「最後係由戴耀廷去主導咗成個協調嘅程序」,又指趙家賢曾冀由「民動」協調,但「無乜人睬佢」。而鍾、趙同年 2 月與戴耀廷會面並達成共識,會協助戴領導的初選或協調。

周五(5/5),第 53 日審訊:
鍾錦麟供稱曾於新東首次協調會議後,「拉咗戴耀廷埋一邊」,私下對戴表示憂外面風聲說若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,或致所有人遭取消參選資格。鍾引述戴當時稱,「唔會要求大家去無差別咁否決…我講明係基本法嘅權力,就唔會有問題喇掛?」鍾另稱,何桂藍在新東會議上自我介紹是「立場姐姐」時,何兩度在被告席大叫「肯定無!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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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7人案|第12周審訊 文字及影像報道整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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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一(24/4),第 49 日審訊:
上周否認記錯陳志全有出席新東首次協調會議的趙家賢,事隔兩日主動改口指經「多次回想後」,確認陳沒出席該次會議。鄒家成的代表大狀陳世傑開始盤問,指新東首次會議根本沒討論否決權,而鄒沒說「用盡方法係去逼政府回應『五大訴求』」等。趙不同意。

周二(25/4),第 50 日審訊:
趙家賢完成作供,控方指下一證人為認罪被告鍾錦麟,但稱警方上周六(22 日)才破解到其手機取得資料,需時看有否控方可依賴內容等。法官李運騰直言情況令人非常不滿意,又關注會否需重召已完成作供的區諾軒、趙家賢作供。

周三(26/4),第 51 日審訊:
辯方稱仍未閱畢鍾的訊息,法官下令押後至下周四(5 月 4 日)續審。法官李運騰再度關注案件進度,包括認罪被告求情時間及認罪案情完成進度等。法官陳慶偉亦向控方表示,不希望再有「意外」(surprising)發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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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7人案|第11周審訊 文字及影像報道整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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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一(17/4),第 44 日審訊:
趙家賢供稱,原定參選人不簽任何文件,但有本土抗爭派以對方已簽〈墨落無悔〉聲明為由,逼其他人就協調內容簽署,又引述戴耀廷指,九東、新西分別由黃之鋒、朱凱廸倡議。另趙早前供稱,第二次新東會議上李永成為民主黨代表,辯方指出李當時已退黨。

周二(18/4),第 45 日審訊:
趙家賢確認,九東 6 名初選參選人的提名表格均有夾附「共同綱領」。辯方指出,施德來是在「民動」職員要求下才附交。趙家賢盤問下稱沒指示過職員作出要求。辯方問及衛生服務界,趙稱,該界別在反修例運動期間有新工會成立,同意是進步派佔上風。

周三(19/4),第 46 日審訊:
何桂藍代表大狀數次質疑趙家賢早前庭上證供,趙反問「辯方律師想我點答呀?」辯方引用「民動」初選眾籌 FB 帖文,問趙對當中「對抗暴政」字眼的看法;趙指自己不會使用該字眼。趙另承認對戴耀廷有怨恨(resentment),故一直稱對方為「大思想家、大學者」。

周四(20/4),第 47 日審訊:
何桂藍一方展示趙家賢個人 FB 帖文,有「#抗爭無退路」、「#香港正式進入準戰爭狀態」等字眼,質疑看似抗爭派的帖文;法官問趙是否屬本土抗爭派。趙一度稱不記得帖文,其後又稱帖文應是由他聘請的太古城居民發出。法官關注盤問方向,提醒辯方或會引來「反效果」。

周五(21/4),第 48 日審訊:
何桂藍一方質疑趙家賢口供可信性時,指趙定位自己政見溫和等,趙激動以英語回應「I just told the fact!」。辯方又指,趙作供時卸責予他人等,質疑為減刑作供;趙否認。陳志全一方則播放網台節目片段,質疑趙記錯陳出席新東會議;趙對提問回應「No comment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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