反恐第二案|控方指被告原定放置炸彈 專家估計威力驚人、50米範圍內可致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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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恐第二案|控方專家指羅湖站月台炸彈若在車廂內爆炸 可致非常慘重傷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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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恐第二案|控方專家指次被告電話有測試TATP炸藥影片 產生獨一無二火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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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恐第二案|控方專家指涉案61片段顯示測試炸藥 估計有人談及調配材料比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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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恐第二案|控方專家確認涉案單位物料可製恐怖組織常用炸藥 電路板可控制引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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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恐第二案|爆炸品處理課警司:檢獲物屬低性能炸藥 兩單位製炸藥、儲材料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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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恐第二案|警司以爆炸品專家身分作供 稱宏創方單位有足夠配件組炸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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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 年初,明愛醫院、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,Telegram 頻道「九十二籤」事後承認責任。7 人被控《反恐條例》罪名,餘下 1 人被控以「企圖製造炸藥」罪。8 人不認罪,周四(27 日)於高院踏入第 60 天審訊。控方傳召爆炸品處理課警司,以專家證人身分作供。

警司供稱在大角咀宏創方 503 及 1008 室內,沒有組裝好的爆炸裝置,但分別有爆燃炸藥、引信、電路板、電子火柴等配件,可以組裝成炸彈;其中檢取的爆燃炸藥未密封,只會燃燒,但密封後可以爆炸。

警司又指,503 室混合鋁粉的爆燃炸藥,有能力造成死亡或嚴重人身傷害;而 1008 室的沒有加入鋁粉的爆燃炸藥,則可在 1.5 米內造成嚴重破壞,但不具備造成死亡的能力。審訊周五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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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恐第二案|第三被告錄影會面提及被「審問」 O記警員即要求澄清是否自願作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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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恐第二案|辯方指首被告警署遭毆打逼交手機密碼、警誘使合作 O記警員全否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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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恐第二案|首被告錄影會面稱第三被告等人涉羅湖站爆炸品案 警否認毆打迫交密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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