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 年 11 月 18 日,警方圍封理工大學,213 人涉在油麻地「圍魏救趙」被控暴動,4 人經審訊被判囚 5 年 1 個月至 5 年 4 個月。他們分別提出定罪及刑罰上訴均被駁回,上訴庭周五(30 日)頒下判決理由。
判詞指,本案上訴理由曾於另一宗同類案件被駁回,而兩案上訴人均同由一名大狀代表。對於大狀稱已向上訴人解釋,但他們堅持繼續上訴,上訴庭批評,大律師並非當事人的「傳聲筒」,若明知沒合理可辯的上訴理由,不應浪費法庭時間。
判詞續指,考慮案發當日發生暴動,兩人的衣着及裝備等,原審有權依賴整體證據的疊加效應,定罪並無不妥,又指正如原審指出,暴動者在該處「肆無忌憚」、「明目張膽」地不理警方警告,公然挑釁攻擊警方及肆意破壞,刑期非明顯過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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