防罪科高級督察非禮孕婦等罪成判囚 第一次上訴失敗 向終院申上訴許可

防罪科高級督察非禮孕婦等罪成判囚 第一次上訴失敗 向終院申上訴許可

分享:

事主供稱李欲強吻、抓胸

申請人李卓賢(判刑時 34 歲),被控於 2021 年 11 月 23 日,在尖沙咀美麗華廣場一期 2 樓一店舖內猥褻侵犯女子 X;並在同日同地作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,即向 X 及其丈夫 Y 提議給予他們一筆金錢,以換取 X 不追究他的猥褻侵犯。

審訊時,事主供稱案發當晚她因營業額低,身為店主決定自行加班,李卓賢一度看著她的胸部稱「哇你今日好勁喎」、「你咁快谷奶 」,而待她下班進入休息室時,李尾隨,並突然拉低自己和她的口罩,用右手箍其頸、將其頭按向自己,不斷伸舌頭欲強吻。

X 緊閉嘴巴,推開李 3 至 4 次,多次呼叫「喂呀」。其後李扯開她的領口,將手伸入衣服,抓了其右胸一下。

事主供稱,當時十分害怕,又恐反應過激的話,李會傷及其胎兒,於是叫李「冷靜啲」。李停下動作後稱「Sorry,我飲大咗」。事主之後通知丈夫,丈夫到達後,李跪下稱「你放過我啦,你畀我走啦,畀一球(一百萬)你啦,我即刻開支票畀你啊」,又指「如果等警察嚟到,我就咩都冇㗎啦」。

李作供否認強吻、非禮

李卓賢則供稱,當天他去店舖取貨,並承認他有說「真係谷奶喎」等,但意圖上,「如果我咸濕就唔會講谷奶,就話佢大波大胸啦。」李又說,當天是應事主要求入休息室,因她表示「有嘢要講」。

庭上播放的閉路電視片段未能拍攝到事發經過,但聽到事主多次高聲稱「喂」、「喂啊」等。李否認曾強吻或非禮事主,又指片段可見兩人進入休息室僅 37 秒,質疑難以在短時間內作出 非禮行為。

原審官裁定兩罪成:
理應較常人更清楚法律

裁判官梁雅忻在 2023 年 7 月裁定李卓賢兩罪罪成,指事主對事發經過描述得非常仔細,而閉路電視亦錄到事主曾著李「喂,冷靜」的聲音,顯示她感到驚慌,且語氣和聲調不是李所說的嬌嗲,與她稱欲阻止李的情況脗合。

對於李稱當時希望盡快離開現場而提出給予事主金錢、強調沒有意圖妨礙司法公正,官直言被告身為督察,以其學識和職業,理應較常人更清楚法律,不可能不知潛在法律後果,故唯一合理推論是,他欲以金錢來換取對方不再追究,有意非禮及妨礙司法公正,裁定他兩罪罪成。

判監後暫准保釋候上訴

同月,李卓賢被判監 6 個月 2 星期,獲准李保釋候定罪上訴。

官指接受被告工作表現優秀,「畢竟你都係高級督察,能力上一定係有嘅,正正因為咁,你干犯本案形成好大反差」,即使本案不涉濫權,但事主非常信任被告、兩人甚至以兄妹相稱,案發時事主更懷有身孕,在她多番反抗下,被告仍沒有停止,身處狹窄的空間,如不慎推撞,可能影響到胎兒。

官又說,李犯案涉對事主色心起,「你喺庭上畀嘅嗰啲咁嘅口供,根本就喺度譁眾取寵」,使事主和其丈夫更難受一次,「喺事件入面實在睇唔到你有任何悔意」。

李第一次上訴失敗
官斥堅稱荒謬案情

高等法院暫委法官李俊文 2025 年 6 月在上訴聆訊後,即日駁回申請,維持原判,李即時服刑。

上訴方指,原審裁判官沒考慮上訴人的供詞,即事主與丈夫合謀誣告他非禮,又指其作為不構成妨礙司法公正。

法官李俊文表示,上訴人身為高級警務人員,如真的遭「設局勒索」,不可能如 CCTV 片段中,不停道歉求對方原諒,甚至下跪,「更無任何值得驚慌、緊張或顧慮的地方」。官又批評上訴人,指他「一直堅稱其不合情理甚至幾近荒謬的案情,無疑是自欺欺人」。

FAMC38/2024(HCMA363/2023、KCCC218/2022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