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 年 11 月,理大衝突期間,在理大附近開設診所的耳鼻喉科醫生,稱遭警方誤射催淚彈入診所,致起火受損,於 2021 年入稟向警方索償逾 672 萬港元。原告醫生早前要求傳召警務處長蕭澤頤及另兩名警員作供,遭高院聆案官拒絕,他不服決定提出上訴。
案件周四(4 日)在高院處理,法官歐陽桂如聽罷雙方陳詞,押後 7 月底前頒下裁決。原告質疑警方是發射催淚彈的一方,不可能經過 3 年調查,總結不知道是那名警員發射催淚彈,要求蕭澤頤身為警隊之首,親自解釋調查結果;警務處一方則重申警方「根本不可能找出」發射涉案催淚彈的人,亦可能是其他人趁亂撿起催淚彈投擲,認為蕭的證供與案無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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