兩名男女被指 2019 年加入一個呼籲家長捐款「助養」仔女「發夢」的 Telegram 群組,並使用銀行及 PayMe 帳戶等,處理共約 167 萬元,又商討自留款項開店、買車、旅遊等。兩人承認共 6 項「洗黑錢」罪,周三(20 日)於區域法院判刑。
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,本案不涉國際元素,犯案手法相對簡單,無證據顯示被告知道黑錢的源頭或所涉罪案,判男被告囚 32 個月,另頒沒收令;據悉涉及沒收近 60 萬元。
女被告則錄取口供指證男被告,令男被告改為認罪,獲額外減刑 45% 至囚 8 個月,但基於報告指她智商偏低等等,官指會考慮其他判刑選項,押後至 4 月 9 日判刑,待索社會服務令及感化令報告,期間她須還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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