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 年六四維園悼念集會,時任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指發文呼籲市民參與,被控煽惑集結,原審罪成判囚 15 個月;她一度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,及後律政司終極上訴得直,終院恢復對鄒的定罪裁決,並將刑期上訴發還高院原訟庭。
高院法官張慧玲周三(21 日)駁回鄒幸彤的刑期上訴,維持原審判刑,指終院在處理本案上訴時,已裁定警方因新冠疫情嚴重而發出禁令,是必要及相稱,故上訴方不能以疫情不嚴重為由,要求她批准刑期上訴。官又認為刑期上並無不當之處,無理據干預裁判官判刑。
鄒幸彤聞悉判決後,笑著聳肩,向旁聽席揮手後離開。據了解,鄒須就本案刑期,服刑至 3 月 8 日,她另就「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案」須還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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