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12 港人」廖子文先後承認潛逃案及 2019 年灣仔倉庫管有爆炸品兩案,原審法官下令兩案部分刑期同期執行,總刑期為 31 個月。但由於廖於管爆炸品案判刑時,已服畢潛逃案刑期,懲教署無法遵循相關命令,令實際刑期較判刑多出半年。 廖不服刑期提上訴,周三(23 日)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等候上訴,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批准他以 2 萬元現金保釋。法官周五(25 日)頒下判詞,認為上訴庭確實可能按照原審法官的原意改判,廖可早至 2022 年 12 月 27 日獲釋,即他極有可能在正式上訴日期定下之前,已完成服刑,故批准他保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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