時任鄧鏡波學校教師於 2021 年向一名欠交功課學生記缺點,遭學生姨丈、另一中學校長黃振裘投訴行為不當,校方調查後裁定指控不成立。教師離職後,遭教育局發警告信指專業失德,若他再犯或會取消其教師註冊資格。
涉事教師質疑教育局決定涉程序不公,局方亦無解釋為何其立場,與校方處理投訴的結論相反,上周四(25 日)入稟高院提司法覆核,要求法庭推翻局方決定。法官高浩文周一(29 日)批出許可,聆訊日期待定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政府計劃 2023 年 9 月收回粉嶺高球場部分用地建屋,香港哥爾夫球會上周五(21 日)入稟高等法院,就粉嶺高爾夫球場用地發展的環評報告,向環保署提出司法覆核,要求法庭推翻環保署批准報告的決定,並擱置決定至司法覆核有結果。 入稟狀指,公眾參與是環境評估的重要一環,惟環保署沒有就土木工程署所補交的資料,向公眾諮詢意見,認為環保署越權或程序不公。球會另聘請專家分析補充資料,發現資料計少飛蛾和蝙蝠的數量、品種等,惟意見不獲環保署考慮。球會形容環評報告數據有誤、不科學、不符《環評條例》要求,「嚴重損害香港環評制度的信譽」。司法機構網頁顯示,案件暫未排期聆訊。
相信大家都聽過「司法覆核」(Judicial Review),相關判決往往對政治民生有莫大影響。例如 2020 年,有環保團體成功覆核局方不將西貢 6 塊土地納入郊野公園範圍的決定;同年,社民連梁國雄成功挑戰懲教署要求男囚犯須剪短髮的規定。
不過,司法覆核的基本原則,你又知道嗎?甚麽機構的決定可受司法覆核挑戰?法庭是基於甚麽原則作出判決?如果覆核得直,又有甚麽含義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