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恒大前香港副總經理陳奮,被控於 2021 年 3 月 2 日灣仔高官飯局當晚,在另一地點涉嫌企圖強姦一名女子。控方基於事主情緒受嚴重困擾、無能力作供,決定不提證供起訴。陳奮提出訟費申請遭拒,他不服裁決,提出逾時上訴許可申請亦遭駁回。
終院周四(11 日)頒下書面判詞補充理由,再披露案中證據,包括事主供稱遭陳奮性侵時不斷稱「放開我,你知道我爸是誰嗎?他回來會殺了你」陳奮回答「我不管你爸是誰,我現在就想要」。事主身上有多處瘀傷,法醫判斷她可能曾遭強行抓住膝蓋和腿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中國恒大前香港副總經理陳奮,被控於 2021 年 3 月 2 日灣仔高官飯局當晚,在另一地點涉嫌企圖強姦一名女子。控方基於事主情緒受嚴重困擾、無能力作供,決定不提證供起訴。陳奮提出訟費申請遭拒,他不服裁決,提出逾時上訴許可申請亦遭駁回。
終院周四(11 日)頒下書面判詞補充理由,再披露案中證據,包括事主供稱遭陳奮性侵時不斷稱「放開我,你知道我爸是誰嗎?他回來會殺了你」陳奮回答「我不管你爸是誰,我現在就想要」。事主身上有多處瘀傷,法醫判斷她可能曾遭強行抓住膝蓋和腿。
中國恒大前香港副總經理陳奮,被控於 2021 年 3 月 2 日灣仔高官飯局當晚,在另一地點涉嫌企圖強姦一名女子。控方基於事主情緒受嚴重困擾、無能力作供,決定不提證供起訴。陳奮提出訟費申請遭拒,他不服裁決,提出逾時上訴許可申請,終審法院周五(5 日)開庭處理,駁回上訴許可申請。
申請方陳詞指,原審法官誤以為事主已在初步偵訊作供,根據錯誤的事實基礎作裁斷,加上事主一直不適宜作供,控方期望她最終能出庭作供是「不切實際」;終院法官質疑,原審沒犯下重大錯誤,控方亦有足夠證據,繼續檢控被告,包括陳奮衣衫不整離開。
庭上透露事主在飯局上已爛醉,於廁所遺下內褲、鞋子、名錶。申請方強調,事主當時需要他人協助,不能說被告送她回家便是自招嫌疑。
中國恒大前香港副總經理陳奮,被控於 2021 年 3 月 2 日灣仔高官飯局當晚,在另一地點涉嫌企圖強姦一名女子。控方早前指,事主情緒受嚴重困擾、無能力作供,不提證供起訴。陳奮提出訟費申請遭拒。
根據終審法院網頁,陳奮提出逾時上訴許可申請,將於 7 月 5 日開庭審理。律政司回覆《法庭線》查詢時,確認陳奮針對訟費裁決提出上訴。
中國恒大前香港副總經理陳奮,被控於 2021 年 3 月 2 日灣仔高官飯局當晚,在另一地點涉嫌企圖強姦女子。控方早前指事主情緒受嚴重困擾、無能力作供,不提證供起訴。陳奮提出訟費申請,高院法官張慧玲周三(14 日)頒下判詞拒絕。 判詞首度披露案件細節,控方指事主供稱陳涉在她酒醉時企圖強姦,而當晚陳送事主回家,曾在其家中逗留 30 分鐘;事主有傷勢、胸圍上有陳的西裝纖維,而陳的衣衫事前妥善收於褲內,離開事主家時「下擺拉出散開,部分鈕扣解開」。不過,辯方認為除事主證供外,其餘證據均不充分,最多只可推論二人有接觸。 判詞亦披露事主曾在初級偵訊作供、接受辯方盤問,其後精神上不能、亦拒絕作供。法官指出,「控方在無奈情況下才不提出證據指控被告人」,而法庭完全認同控方陳詞論據,認為被告確有自招嫌疑,因此行使酌情權拒批訟費。
被控於 2021 年 3 月 2 日高官飯局當晚,在另一地點涉嫌企圖強姦女子的中國恒大前香港副總經理陳奮,周五(4 日)在高等法院提訊。控方代表、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指,決定不提證供起訴。 萬庭上指,女事主情緒受嚴重困擾,極悲傷,無能力作供。法官張慧玲頒下匿名令,不得披露事主身份,但指出不提證供起訴可以報道,讓公眾有個解釋,「唔係話無端端告一個人,又無端端放一個人咁兒戲」。 陳奮一方申請訟費,控方反對。張官下令雙方提交書面陳詞,將作書面裁決。陳於案件完結後離開法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