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訟庭 3 名法官在判詞詳列李卓人、鄒幸彤的庭上證供,並逐一反駁,指兩人對憲法的供詞是刻意迴避、曲解,掩飾「結束一黨專政」的違憲本質,亦認為「五大綱領環環相扣」的說法無助辯護,因即使想建立「民主中國」,法庭仍需檢視意圖及手段合法性。
就李卓人供稱對中共沒有敵意,判詞反駁指李的敵意「是客觀事實」,而鄒幸彤更是懷有「極強的敵意」,指她對「結束一黨專政」的理解比李更為激進。判詞又指,鄒自少隨母參加六四晚會,認為她是「活生生例子」顯示支聯會言論和活動可能帶來的影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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