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訟庭上周裁定支聯會煽動顛覆罪成,法官駁回辯方,認為「結束一黨專政」意指終結中國共產黨領導地位,與中國憲法相悖,並接納控方呈遞的支聯會、李卓人、何俊仁及鄒幸彤,在 2020 年《國安法》實施前及後的公開發言與聲明,作為定罪證據。
判詞反覆強調言論自由受保障,不過指相關表述證明被告對中共懷敵意、明知「結一」主張可能違法仍堅持、不會為尋求與中央政府溝通而放棄抗爭路線,亦並非真誠地推動修改憲法,而且是在預期支持者及受眾會不惜代價包括違法的情況下,仍鼓動他們付諸實行。
判詞詳細引述部分內容,《法庭線》整理及按時序排列,讓讀者了解被告說了甚麼,法官又如何解釋視它們為罪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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