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2 年 4 月,六旬翁被指在東涌行人路,沒有許可用二胡演奏《願榮光歸香港》,遭票控「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」。裁判官早前裁定他表證不成立後,自行覆核改裁成立。案件經審訊後,被告周一(3 日)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獲判無罪。 暫委裁判官談立豐指,控方未能證明被告案發時拉奏二胡構成滋擾,亦未能證明被告沒有合法權限及合理辯解。 被告離開法院時指:「始終法律還是戰勝了一切,我們還是相信香港的法律,香港一國兩制還是一國兩制。」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2022 年 4 月,六旬翁被指在東涌行人路,沒有許可用二胡演奏《願榮光歸香港》,遭票控「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」。裁判官早前裁定他表證不成立後,自行覆核改裁成立。案件經審訊後,被告周一(3 日)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獲判無罪。 暫委裁判官談立豐指,控方未能證明被告案發時拉奏二胡構成滋擾,亦未能證明被告沒有合法權限及合理辯解。 被告離開法院時指:「始終法律還是戰勝了一切,我們還是相信香港的法律,香港一國兩制還是一國兩制。」
六旬翁被指於 2021 年 8 至 9 月期間,3 度在港鐵旺角東站出口外,沒有許可用二胡演奏《願榮光歸香港》,被票控 3 項「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」罪,案件原訂周三(28 日)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。裁判官崔美霞應控方要求,把案件押後至 11 月 17 日再訊。 被告沒有律師代表,親自處理案件。控方指,接獲律政司指示,由於被告另涉一宗相同控罪的案件,而該案涉及法律爭議,希望待該案有裁決再重新審視本案,申請把本案押後再訊,獲裁判官批准。
2022 年 4 月,六旬翁被指在東涌行人路,沒有許可用二胡演奏《願榮光歸香港》,遭票控「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」。裁判官早前裁定他表證不成立後,自行覆核改裁成立,被告須答辯,案件周五(2 日)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。 自辯被告作供時指曾兩度向警方申請許可,但警員指因疫情不辦理,又強調對他而言《願榮光》一曲與政治「沒有絲毫關係」,認為「藝術應給人帶來歡樂,不是鬥爭」。他在控方盤問下承認,案發時並無持有相關許可證,但否認音量過大。 暫委裁判官談立豐押後至 10 月 3 日裁決。被告指,對於如此「小小案件」要安排第六次上庭感到抱歉,但指要捍衛權利,又稱希望裁判官裁決時「考慮一國兩制」。
2022 年 4 月,六旬翁被指在東涌行人路,以二胡演奏《願榮光歸香港》,被票控「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」,周一獲裁定表證不成立,兼獲 500 元訟費。 不過暫委裁判官談立豐周五(26 日)自行提出覆核聆訊,引用案例及法律條文指,本案為涉及牌照許可證的罪行,被告有責任提證,而控方毋須就被告是否持許可證舉證,故改裁表證成立,並撤回訟費命令,將案押後至 9 月 2 日續審。被告需答辯。 控方周一由外聘主控代表;周五改由該外聘主控及律政司一名高級檢控官一同代表。高級檢控官指同意官覆核,又指冀法庭下次可給機會聽取陳詞再作決定。官反駁指「證人佢(原審外聘主控)傳召,問題佢問」,稱若她留意到問題,當日已可即場提出。
2022 年 4 月,六旬翁被指在東涌行人路,以二胡演奏《願榮光歸香港》,被票控「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」,案件周一(22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。暫委裁判官談立豐裁定被告表證不成立,毋須答辯,兼得 500 元訟費。 裁判官指,控罪元素包括被告在相關地點時間拉奏樂器,亦要證明他未獲得許可。但庭上證供僅提及,被告於涉案時地拉二胡,被告有否獲許可,控方沒有提供任何證據,故裁定表證不成立。律政司周二(23 日)回覆《法庭線》指,會研究法庭的判決理由及其他相關資料,再決定會否跟進。 被告於庭外向記者表示滿意裁決,被問及會否繼續演奏,他說「肯定會」。至於會否擔心再被票控,他回應被票控只是「耽誤點時間」,沒有關係,又指「真理在我們這一邊,對吧?既然有理我們還害怕甚麼?」
2022 年 4 月,六旬翁被指在東涌行人路,以二胡演奏《願榮光歸香港》,被票控「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」,周三(27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不認罪,案件排期於 9 月 5 日開審。被告庭外表示,當日僅演奏音樂,沒有叫喊口號。 他在庭上解釋不認罪原因,指自己曾在英國、泰國,甚至是內地街頭表演,反問法庭「在民主自由的香港就不行嗎?」暫委裁判官曾慶東則指,根據香港法律,街頭表演需要領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