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 年 10 月 1 日,警方反對民陣在港島發起「沒有國慶,只有國殤」遊行,在發生衝突後,出動水炮車驅散示威者,10 男被控暴動等罪,其中 6 人開審前認罪,另 4 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,另一人則承認管有六角匙;合共 11 人周三(20 日)一併在區院判刑。
法官姚勳智指,本案暴動參與人數眾多,暴力程度高,幸無人受傷,但帶來財物損失,造成公眾開支,考慮被告非帶領號召者,事發至今已 4 年,判不認罪的 4 人囚 4 年,而認罪的 6 人則判囚 2 年 8 個月,承認管六角匙的被告則判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。
一被告獲大學助理教授撰求情信,指身為老師必定會持續擔當同行、指導角色,冀從輕發落讓他早日重投社會。一被告指在成婚後兩天重新被捕,對更生、工作帶來極大衝擊,亦對家人,特別是妻子帶來巨大壓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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