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反恐條例》首案,7 人不認罪,周二(4 日)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27 天審訊。認罪被告、控方證人彭軍壕繼續作供,提到與同謀者吳智鴻、被告賴振邦,曾測試遙控引爆裝置,又按吳指示,將手槍轉交他人,期間吳透露行動時,將用殺傷力較強的空尖彈。
彭又指,於行動前一日與吳及賴組裝炸彈,期間吳談及行動細節,指他自己會在「屠龍」掩護下放置炸彈,並由「屠龍」等小隊作破壞,引警員到場,屆時由槍手開第一槍為訊號,吳引爆細炸彈。待警員後退時吳再引爆大炸彈,其他人便可「執槍」。行動最終隨吳、「屠龍」等人被捕而腰斬,彭稱賴振邦一度希望繼續實行計劃,但隨警方事後檢獲炸彈而告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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