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法生咩事】EP.5 同志公屋居屋平權 房委會上訴失敗 上訴庭為何認為房策違憲?

兩名同性配偶欲以家庭成員身分,分別申請公屋及入住居屋,均被房委會拒絕,早前提出司法覆核被裁定勝訴。房委會不服兩案判決提上訴,周二(17 日)均被上訴庭駁回。 針對房委會一方認為,配偶政策可鼓勵生育,是異性伴侶 1997 前已享有的權利,應受《基本法》保障,上訴庭逐一反駁,認為現行政策與保障「家庭目的」並無合理關連,又指異性伴侶和同性伴侶相類同,因性傾向構成差別對待屬於歧視。究竟房屋政策中所指的「家庭成員」,應如何定義?上訴庭在判詞還說了甚麼?今集「法生咩事」,同大家講講判詞重點。 相關文字報道:房屋政策排除同志配偶被裁違憲 房委會上訴被駁回 申請人盼房委會不再上訴讓亡夫安息

九龍城寨前業主質疑領「補償金」後不得申公屋政策違憲 入稟提司法覆核

九龍城寨前業主質疑領「補償金」後不得申公屋政策違憲 入稟提司法覆核
74 歲九龍城寨前業主指他於政府清拆九龍城寨時,選擇以「補償金」方式作賠償,而放棄入住公屋,其後他一直租住劏房等單位,近年失業而成為無家者。他之後在社工協助下申請公屋及綜援,但由於他曾在清拆九龍城寨時領取補償金,不符資格申請公屋。前業主質疑有關政策屬歧視及違憲,違法《基本法》及《人權法》下的平等權,上周五(7 日)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,要求法庭撤銷現有政策及房委會的決定,指示房委會處理其公屋申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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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籬中轉屋年底清拆 居民不滿安置申司法覆核被拒 判詞:特首、運房局局長非恰當答辯人

石籬中轉屋年底清拆 居民不滿安置申司法覆核被拒 判詞:特首、運房局局長非恰當答辯人
葵涌石籬中轉屋將在 2022 年底清拆,住戶須在期限前遷走。有居住 10 年的居民指房委會的安置安排不公平,影響其生活及生計,早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,挑戰政策決定,並在入稟狀中,將時任特首林鄭月娥、運房局局長陳帆列作建議答辯人。

高院法官陳嘉信周五(2 日)在判詞指,相關安置安排、分配公屋政策,屬於房委會的責任,房屋署人員亦只是按房委會的政策行事,認為行政長官、運房局局長及房屋署署長,並非恰當的答辯人或有利害關係方,因此拒絕司法覆核的許可申請,且不作訟費命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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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籬中轉屋年底清拆 一人住戶不滿跨區屯門安置 申司法覆核

石籬中轉屋年底清拆 一人住戶不滿跨區屯門安置 申司法覆核
葵涌石籬中轉屋將在 2022 年底清拆,住戶須在期限前遷走。有居住 10 年的居民指房委會的安置安排不公平,並影響其生活及生計,周三(15 日)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,挑戰政策決定,並爭議安置安排涉歧視單身戶及違《基本法》。

申請人許榮恩於庭外稱,可行申訴方法用盡不果,才申請司法覆核,冀獲法庭正面回應,頒令房署向他提供平等公屋安置安排,又稱若申請失敗,不排除對政策負責人提出私人檢控。

《法庭線》向房屋署查詢回應,至截稿前未獲回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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