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4 歲九龍城寨前業主指他於政府清拆九龍城寨時,選擇以「補償金」方式作賠償,而放棄入住公屋,其後他一直租住劏房等單位,近年失業而成為無家者。他之後在社工協助下申請公屋及綜援,但由於他曾在清拆九龍城寨時領取補償金,不符資格申請公屋。前業主質疑有關政策屬歧視及違憲,違法《基本法》及《人權法》下的平等權,上周五(7 日)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,要求法庭撤銷現有政策及房委會的決定,指示房委會處理其公屋申請。
【法生咩事】EP.5 同志公屋居屋平權 房委會上訴失敗 上訴庭為何認為房策違憲?
兩名同性配偶欲以家庭成員身分,分別申請公屋及入住居屋,均被房委會拒絕,早前提出司法覆核被裁定勝訴。房委會不服兩案判決提上訴,周二(17 日)均被上訴庭駁回。 針對房委會一方認為,配偶政策可鼓勵生育,是異性伴侶 1997 前已享有的權利,應受《基本法》保障,上訴庭逐一反駁,認為現行政策與保障「家庭目的」並無合理關連,又指異性伴侶和同性伴侶相類同,因性傾向構成差別對待屬於歧視。究竟房屋政策中所指的「家庭成員」,應如何定義?上訴庭在判詞還說了甚麼?今集「法生咩事」,同大家講講判詞重點。 相關文字報道:房屋政策排除同志配偶被裁違憲 房委會上訴被駁回 申請人盼房委會不再上訴讓亡夫安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