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
政總合約文員涉伸手至女同事胸前 官裁非禮罪不成立 惟下令還押候索精神科報告

政總合約文員涉伸手至女同事胸前 官裁非禮罪不成立 惟下令還押候索精神科報告
政府合約男文員涉於政總辦公室內着一名女同事「除衫」,又伸手到她的胸前,他被控一項非禮罪;暫委裁判官布喜后周五(5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,裁定罪名不成立,惟下令還押至 8 月 19 日,待跟進精神科報告。

裁判官接納事主供詞,被告曾作出相關非禮行為;亦接納被告患躁鬱症,而辯方證人精神科醫生指案發時屬急性認知錯亂,例如在與警方錄影會面時,提及曾拉扯事主衣服,但現實並無發生的情況。

裁判官指,考慮到被告於工作期間,與事主相處一直相安無事。案發時卻在光天化日,鎖上房門非禮事主,行為相當怪異,對他的意圖存疑,又指難以排除被告因躁狂抑鬱症及失眠,而引致急性認知錯亂犯案。

Read more

9.29 金鐘|3 男否認暴動罪 控方開案陳詞:片段拍到被告擲硬物、屬積極參與者

9.29 金鐘|3 男否認暴動罪 控方開案陳詞:片段拍到被告擲硬物、屬積極參與者
2019 年 9 月 29 日的「全球反極權遊行」,共 96 人被控暴動,涉及 8 人的案件,其中 5 人周三(13 日)及周四認罪候判;餘下 3 人不認罪,周五在區院展開第 3 天審訊。

控方在開案陳詞指,現場片段拍到 3 名被告在政總前徘徊、向政總投擲硬物,加上所攜帶的物品等,顯示他們是以示威者身份到場,為「積極參與暴動的一分子」。案件下周一(18 日)續審。

Read more

9.29 金鐘|8 人暴動案 20 歲男生認罪還押 8.30 判刑 3 被告不認罪周五開審

9.29 金鐘|8 人暴動案 20歲男生認罪還押 8.30 判刑 3被告不認罪周五開審
2019 年 9 月 29 日的「全球反極權遊行」,共 96 人被控暴動,當中涉及 8 人的案件原於周三(13 日)在區院開審,其中 4 人開審前認罪。

20 歲男生隔離完畢,周四(14 日)出庭亦認罪,暫委法官鄭念慈下令他還押至 8 月 30 日,與早前認罪的 4 名被告一同求情及判刑。

案中另外 3 被告不認罪,將於周五(15 日)開審。

Read more

9.29 金鐘|8 人暴動案開審 4 被告認罪還押 8.30 判刑 不認罪被告周五開審

9.29 金鐘|8 人暴動案開審 4 被告認罪還押 8.30 判刑 不認罪被告周五開審
2019 年 9 月 29 日的「全球反極權遊行」,共 96 人被控暴動,涉及當中 8 人的案件原定周三(13 日)在區院展開為期 35 天的審訊,但其中 4 人開審前認罪,官令還押至 8 月 30 日求情及判刑;一人擬認罪,押後至周四正式答辯。

案中另外 3 被告不認罪,押後至周五(15 日)開審。

Read more

被指政總會議廳內非禮女子 食衞局監督主任不認罪 9.28 開審

被指政總會議廳內非禮女子 食衞局監督主任不認罪 9.28 開審
六旬食衞局監督主任被指今年初,在金鐘政總會議廳非禮一名女子。他周二( 21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否認一項非禮罪,案件押後至 8 月 12 日作審前覆核,並於 9 月 28 日正式開審,預計需時 3 天,期間被告獲准繼續保釋。

Read more

前《蘋果》女記者認裸跑藏毒 判緩刑罰款 妨礙罪不成立 官:僅為警員帶來不便

前《蘋果》女記者認裸跑藏毒 判緩刑罰款 妨礙罪不成立 官:僅為警員帶來不便

去年 7 月,前《蘋果日報》女記者涉嫌於金鐘政府總部外裸露身體、藏有大麻及妨礙特務警員,她早前承認「在公眾地方作出猥褻行為」及「管有危險藥物罪」,否認「妨礙罪」,週一(20日)於東區裁判法院裁決及判刑。 暫委裁判官何慧嫻表示,被告於政府總部外作出猥褻行為,行為大膽;惟當時看見被告脫衣的人不多,判囚 3 周、緩刑 12 個月。至於管有危險藥物罪,考慮到大麻份量不多,罰款 2 千元。 至於妨礙罪,裁判官裁決指,雖然被告脫衣及胡言亂語,舉止不尋常,但只令警方花費少量時間及力氣追逐,極其量為警員帶來不便,並不構成妨礙,判處她罪名不成立。 被告鍾梓儀( 24 歲)報稱文員,被控於 2021 年 7 月 10 日,在金鐘政府總部外添華道,猥褻暴露其身體;她另被控管有 1 個膠袋載有 6.72 克草狀大麻,及一支捲煙載有 0.16 克草狀大麻;以及妨礙特務警察行使或履行《公安條例》所授予的權力或所委予的職責。 被告極其量為警員帶來不便 裁判官表示,被告案發時跑近水馬圍封的政總範圍,遭警員喝止。惟被告繼續向前跑及大叫「阿 Sir 捉我」,導致警員費力追隨被告奔跑。惟追逐過程歷時少於 1 分鐘,被告亦主動停下來。雖然被告脫衣及胡言亂語,舉動不尋常,但極其量只為警員帶來不便。 警員噴胡椒噴劑與被告妨礙行為無關 裁判官又指,被告當時沒奔跑及反抗,警員作供時亦認同,被告沒有作出任何侵略性行為。裁判官續指,警員是因應個人判斷而噴胡椒噴劑,並非因被告作出妨礙行為而施放,因此被告進入禁區裸跑造成不便,但不構成妨礙,罪名不成立。 被告母親患妄想症 辯方求情指,被告的六旬母親患有妄想症,數年前失去工作能力,依靠積蓄維生。被告胞兄撰寫求情信,指被告自小成績優異,惟其後誤交損友,會繼續支持被告。被告的大學同學則撰信指,自己處於低谷時,曾得到被告安慰及支持。辯方續指,被告現任職文化記者,其僱主願意繼續聘用她。 看見被告脫衣的途人不多 何官判刑時指,公眾地方作出猥褻行為罪行嚴重,被告於政府總部外犯案,行為大膽;惟被告得到家人、朋友支持及愛護,加上看見被告脫衣的途人不多,判處被告監禁 3 周,緩刑 12 個月。至於管有危險藥物罪,何官指被告管有的大麻份量不多,罰款 2 千元。 被告患思覺失調 追截被告的丁姓特務警察早前供稱,當日看見被告進入被圍封的政總範圍,於是上前追截。期間被告邊跑邊脫去上衣至裸露上身,其後於近夏慤道出入口位置停下。丁供稱擔心被告作出傷害性行為,故用胡椒噴劑向被告噴了一下。被告繼續脫去下身衣物,大叫「好痛」,警方隨後到場,當時被告已全裸。被告沒有作供,辯方精神科醫生供稱,被告患有思覺失調,案發後住院約半個月。 ESCC 2758/2021

9.29 金鐘政總|36 歲音樂製作人暴動罪成囚 5 年 官:赤裸裸衝擊香港政治權力核心

9.29 金鐘政總|36 歲音樂製作人暴動罪成囚 5 年 官:赤裸裸衝擊香港政治權力核心
網民於 2019 年 9 月發起「全球反極權遊行」,96 人在金鐘政府總部一帶被捕,被控暴動罪。當中 36 歲音樂製作人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,周一( 20 日)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 5 年。

法官陳廣池指,2019 年暴動比 2016 年「梁天琦案」,有過之而無不及,加上本案發生在國慶前兩日,「赤裸裸衝擊、挑戰香港政治權力核心,有如暴徒衝擊警總,政治意義及標籤都十分明顯」。

Read more

9.29 金鐘|2 男暴動罪成囚 4 年半 官:被人操弄成炮灰 真正策劃者續享藍天白雲

9.29 金鐘|2 男暴動罪成囚 4 年半 官:被人操弄成炮灰 真正策劃者繼續享受藍天白雲

2019 年 9 月 29 日「全球反極權遊行」中,3 名男子被指在金鐘一帶參與暴動,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,其中 2 人周二( 24 日)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4 年半,另一被告因確診押後至 6 月 20 日判刑。

法官陳廣池認為,有機心的人透過社交媒體操弄,把 2 名被告推到前線,成為「戰場上的炮灰」,批評真正策劃暴動的人「繼續享受政治行動收割出來的成果,繼續享受藍天白雲」。法官又指,雖然案中沒證據顯示 2 被告有使用暴力,但其出現足以支持「同路人」繼續參與暴動,故判刑須具刑嚇性,指「嚴刑重典是彰顯阻嚇力的不二法門」。

Read mor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