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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2灣仔|被控暴動男稱逛街為女兒買生日禮物 控方質疑家住九龍沒必要到港島

11.2灣仔|被控暴動男稱逛街為女兒買生日禮物 控方質疑家住九龍沒必要到港島
2019 年 11 月 2 日,大批示威者在港島區集結,灣仔爆發警民衝突。8 人否認暴動等罪,周三(16 日)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12 日審訊。任職物流公司經理的男被告供稱,案發當日往銅鑼灣「LEGO」專門店,為女兒選購生日禮物但沒看中,返回灣仔取車期間被捕。

控方質疑,被告居於大角咀,九龍亦有「LEGO」專門店,沒必要駕車往港島買禮物。被告稱兩、三周前已曾逛街,但「睇唔啱」。控方又質疑,被告僅用半小時選購禮物,「幫小朋友買玩具(應該)係非常耗時?」法官李俊文聞言稱:「咁幫大人、女人、男人睇禮物,都係花時間嘅」,部分律師發笑。案件周四(17 日)續審,任職文員的次被告將作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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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.11 銅鑼灣|律政司覆核女文員藏士巴拿罪不成立 官駁回並維持無罪裁決

10.11 銅鑼灣|律政司覆核女文員藏士巴拿罪不成立 官駁回並維持無罪裁決
有網民於 2019 年在各區發起「和你 Shop」示威,一名女文員於銅鑼灣時代廣場疑被搜出鐳射筆及士巴拿,2021 年被裁定兩罪不成立。控方事後就次罪「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」的無罪裁決提出覆核聆訊。裁判官崔美霞周四(6 日)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駁回,維持無罪裁決。

律政司認為,裁判官裁決時對女文員沒有蒙面給予過大比重,認為她身處的環境附近有示威活動,可推論她附帶管有物品並有意圖損壞財產。

裁判官反駁指,裁決時已就不同議題作出分析,並非比重過大,而且沒有片段證明案發時商場有示威活動,而女文員管有的物品亦有其他合法用途,即使行為可疑,亦非必然犯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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