現年 23 歲女子,指她自 10 歲起,多次在家中遭現年 60 歲的父親強姦及非禮。其父親否認強姦、亂倫等共 10 罪,案件周二(9 日)於高等法院續審。
事主供稱,被告曾數度性侵她,又要求她為自己口交,著事主不要把事件告訴他人。事主終在 21 歲時向母親剖白事件,並報警處理。事主形容,年幼時尚未有性教育,未能理解被告的行為,及至中學時接觸性教育,才明白被告行為不當,「好似有被背叛嘅感覺」。
在辯方盤問下,事主同意被告在 2019 年失去工作前都有照顧家庭,但「對我嚟講佢唔係一個好爸爸」,作供時並一度哽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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