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3 歲地盤工於 2021 年 6 月,被警方在藍田住所搜出炸藥原料及槍彈,以及於 2019 年期間,在 Telgeram 群組內發布訊息,與成員討論自製槍械等。他早前承認「管有炸藥」、「煽惑他人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」2 罪,「無牌管有彈藥」罪則獲存檔法庭。被告已還押 20 個月,至周四(23 日)在灣仔區域法院被判刑 26 個月。 辯方求情稱,被告一時幼稚兼貪玩,於網上看到相關影片,加上疫情期間娛樂場所關閉,壓力大而犯案。法官游德康接納被告於購入原料的 2 年內,沒有進一步的行動,可見並非真的想製作黑火藥。而被告雖然在 Telegram 群組內的訊息有煽動意味,但沒有鼓吹直接傷害警員。 法官將兩罪的量刑起點分別定為 30 個月及 18 個月,被告認罪獲三分一刑期扣減。法官又指,若兩罪刑期全數分期執行,刑罰將過重,對被告造成「粉碎性效果」,裁定其中 8 個月分期執行,而被告自願提供手提電話解鎖密碼,獲減刑 2 個月,總刑期 26 個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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