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貨車在葵涌遭警車撞車身 司機入稟向警務處索償

涉在葵涌遭警車撞車身 貨車司機入稟向警務處索償

2022 年 7 月,一輛警車於葵涌公眾殮房外撞向貨車。貨車司機周四(22 日)入稟區域法院,向警車司機、香港警務處索償其他損失、利息及訟費等。入稟狀中未有列明金額。 入稟狀指首被告疏忽駕駛 原告為 LI KA FAT;被告依次為 CHAN WAI KEUNG 及警務處處長。 入稟狀指,2022 年 7 月 21 日首被告駕駛車輛 AM8576 至葵涌公眾殮房外近燈柱 W2038 時,因其疏忽駕駛,撞向原告駕駛的車輛 UL7088,交通意外引致原告受傷。原告遂入稟索償,向被告追討人身傷害賠償及相關利息等。 翻查報道,事發當日葵涌公眾殮房外,一輛警車疑未為意後方有車輛以及對面線有專線小巴駛近,警車掉頭時撞向一輛停泊路邊的貨車車身,拍下事發經過的行車記錄儀片段,其後亦於網上流傳。 DCPI546/2024

醫療設備公司副總裁指請病假遭無理解僱 入稟索償逾40萬元

醫療設備公司副總裁指請病假遭無理解僱 入稟索償逾40萬元
一間醫療設備公司時任商務副總裁,指公務繁重致過度疲勞,但公司要求他假日工作但沒補假、疫情大流行期間出差、其上司指作為高層不能請假等,對其帶來額外壓力,令他遭職場欺凌,最終因壓力相關病症請病假,但兩天後被公司無理解僱。

他上周五(16 日)入稟區域法院,要求公司賠償他被解僱後 3 個月,共逾 40 萬元人工,及對其情感損害的賠償和訟費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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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認與男童肛交等罪判囚10年 引司法覆核案指判刑帶歧視 向政府索償

男子認與男童肛交等罪判囚10年 引司法覆核案指判刑帶歧視 向政府索償
高院 2019 年就「楊柱永司法覆核案」,裁定 4 項「男男」性罪行法例違憲,並對另外 3 項作「補救性詮釋」,其中「與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男子作出肛交」罪,刑責與同年紀女子非法性交罪看齊,當中與 13 至 16 歲男女童非法性交,限最高判囚 5 年。

曾承認該罪被判囚的男子,周一(12 日)入稟區院向港府索償,指他在「楊柱永案」前承認 9 項該控罪(當時控罪為 21 歲以下男子),而在 2014 年連同其他控罪共被判囚 10 年,指當年判刑「帶歧視」,認為若按「楊案」裁決,他最高應被判囚 6 年 8 個月。

入稟狀提到,男子於「楊案」裁決後的兩個月,去信時任特首(林鄭月娥)要求減刑或重新判刑,而特首相隔 44 日後行使《基本法》權力減刑令他即日獲釋。他認為自己多服共 802 日刑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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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10 紅磡|保安員非法集結等罪成 入稟索償指遭警施刑 審訊曾提遭捅背、警否認

8.10 紅磡|保安員非法集結等罪成 入稟索償指遭警施刑 審訊曾提遭捅背、警否認
2019 年 8 月 10 日,紅磡爆發示威,28 歲保安員被控非法集結、襲警等 4 罪,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,判囚 21 個月。保安員周二(9 日)入稟區院,向律政司司長索償,指警員在警車及警署內,對他施加不合法武力,要求法庭下令賠償,惟未有列明索償金額。

翻查報道,辯方於案件 2021 年初審訊時指出,警員將原告帶上警車時,用警棍捅其背及肩,又捏其下體,又指原告在警署內遭警員推跌;拘捕警作供時否認上述說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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