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間醫療設備公司時任商務副總裁,指公務繁重致過度疲勞,但公司要求他假日工作但沒補假、疫情大流行期間出差、其上司指作為高層不能請假等,對其帶來額外壓力,令他遭職場欺凌,最終因壓力相關病症請病假,但兩天後被公司無理解僱。 他上周五(16 日)入稟區域法院,要求公司賠償他被解僱後 3 個月,共逾 40 萬元人工,及對其情感損害的賠償和訟費等。
貨車在葵涌遭警車撞車身 司機入稟向警務處索償
2022 年 7 月,一輛警車於葵涌公眾殮房外撞向貨車。貨車司機周四(22 日)入稟區域法院,向警車司機、香港警務處索償其他損失、利息及訟費等。入稟狀中未有列明金額。 入稟狀指首被告疏忽駕駛 原告為 LI KA FAT;被告依次為 CHAN WAI KEUNG 及警務處處長。 入稟狀指,2022 年 7 月 21 日首被告駕駛車輛 AM8576 至葵涌公眾殮房外近燈柱 W2038 時,因其疏忽駕駛,撞向原告駕駛的車輛 UL7088,交通意外引致原告受傷。原告遂入稟索償,向被告追討人身傷害賠償及相關利息等。 翻查報道,事發當日葵涌公眾殮房外,一輛警車疑未為意後方有車輛以及對面線有專線小巴駛近,警車掉頭時撞向一輛停泊路邊的貨車車身,拍下事發經過的行車記錄儀片段,其後亦於網上流傳。 DCPI546/202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