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2 歲的士司機被指在 2024 年 9 月凌晨,拒絕跟從乘客指定路線行駛,期間自稱「大撚把錢」,在乘客要求下改道前往警署後,再於警署外拒絕提供收據。司機被控兩傳票罪,周一(29 日)獲裁定兩罪均不成立;他聞判後兩度向官鞠躬示意。
暫委裁判官梁蘊莊裁決時指,乘客的證供不盡不實,例如乘客報案時稱司機兜路,庭上指被告沒禮貌,又提及被告有跟隨其指定路線行駛。官又指,有警員目睹的士上影印機失靈,認為被告有合理辯解理由。惟官亦提及被告同樣不可信,例如被告在庭上稱自己是「斯文人」,但從警署外的影片中,明顯可見他講粗口;被告亦曾在庭上聲稱自己「唔係大把錢」,但影片中可見被告自稱「大把錢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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