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九龍裁判法院前年 4 月發生被告掉包事件,被控販毒的陳姓男子,在臨時囚禁室涉買通另一名被控襲擊、獲准保釋的林姓男子,兩人交換身分識別手帶,令陳成功「保釋」離開法院,他 4 天後被捕。林、陳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等 4 罪,早前分別判囚 24 及 30 個月。
陳另涉販毒案,早前經審訊後被陪審團裁定罪成,他另承認阻差罪,周一(22 日)於高院被法官陳仲衡加監 63 個月,即兩案總刑期為 7 年 9 個月。官指掉包案與本案雖有關連,但屬單獨事件,「完全根本無需要發生」,將當中的 3 個月刑期同期執行已屬合適。
法律101|何謂刑期「同期執行」?何時「分期執行」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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