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.8遊行前搜出手槍、口岸發現爆炸品 17人被控違《反恐條例》 兩案2024年開審

12.8遊行前搜出手槍、口岸發現爆炸品 17人被控違《反恐條例》 兩案2024年開審
2019 年 12 月 8 日「國際人權日大遊行」前夕,警方搜出大批武器,包括手槍、子彈等,拘捕 13 人包括「12 港人」案被告張俊富、張銘裕及嚴文謙。當中 10 人被律政司首引《聯合國(反恐怖主義措施)條例》下的「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」罪起訴。另外 2020 年初,深圳灣口岸公廁等被發現有爆炸品,警方事後拘捕 8 人,當中 7 人亦被控以《反恐條例》。

司法機構網頁顯示,前案將於 2024 年 2 月 19 日在高等法院開審,審期預料 60 日。後案則於同年 8 月 1 日開審,審期預料 75 日。據《反恐條例》,相關控罪若罪成,最高可判囚終身。兩案部分被告至開審時,還押時間將達至逾 4 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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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 人被控《反恐條例》及串謀殺警等罪 全部完成交付高院程序 各人已還押 2 至 3 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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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 年 12 月 8 日「國際人權日大遊行」前夕,警方於全港多處檢獲槍械等違禁物品,拘捕 13 人,包括 3 名「12 港人」張俊富、張銘裕及嚴文謙。當中 10 人被政府首引《聯合國(反恐怖主義措施)條例》下的「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」起訴,最高可判囚終身。

案件周一(3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再進行提訊日,全部被告完成案件交付至高等法院程序。傳媒因報道限制,未能報道程序內容。各被告沒保釋申請,繼續還押,各人已還押 2 至 3 年。

各被告進出被告欄時,與旁聽席揮手、點頭、雙手合十示意,另有被告在被告欄內對話、發出笑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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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 人被控《反恐條例》及串謀殺警等罪 押 10.3 提訊日 各人已還押 2 至 3 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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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 年 12 月 8 日「國際人權日大遊行」前夕,警方於全港多處檢獲槍械等違禁物品,拘捕 13 人,包括「12 港人」之一的張俊富、張銘裕及嚴文謙等。當中 10 人被控《聯合國(反恐怖主義措施)條例》下的「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」,最高可判囚終身。

案件周一(19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再進行提訊日,押後至 10 月 3 日再訊,繼續進行交付程序。傳媒因報道限制,不能報道程序內容。全部被告沒有申請保釋,繼續還押,各人已還押 2 至 3 年。

首被告黃振強身穿寫有「無畏」兩字的上衣應訊;各被告不時與旁聽席揮手點頭示意。法院外一度有 10 多名反恐特勤隊警員巡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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