黎智英案52日供詞整合.國際聯繫篇|黎是否「外國代理人」?有否呼籲制裁?

黎智英案52日供詞整合.國際聯繫篇|黎是否「外國代理人」?有否呼籲制裁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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黎是美台關係的「中間人」?

黎智英被控一項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」及兩項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」。就其中一項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」,控方指黎為「激進政治人物」,聯絡多國政要,要求制裁中港,

控方於盤問初期,引述黎智英與助手 Mark Simon、時任台灣總統蔡英文「左右手」江春男的訊息,花了不少篇幅,提及黎在美國、台灣關係之間的角色。

黎確認,他於 2017 年應江春男請求,介紹美國退休將軍兼前副參謀長 Jack Keane、前國防副部長 Paul Wolfowitz 予蔡英文認識,以解釋美國政府對台想法和態度,並由黎支付共涉約 1,490 萬元的訪台、顧問費。黎指,雙方曾見面 3 至 4 次,但自己從沒參與會議,只負責安排兩人行程。

黎又確認,因知悉台灣需美國人脈,故引薦美國前駐港澳總領事郭明瀚與蔡英文會面,同樣由他支付郭明瀚赴台旅費。他指,兩人最終在 2018 年會面,他亦有出席會議,但最終蔡沒聘用郭明瀚。

法官李運騰關注,為何不是台灣政府付錢?黎指,Jack Keane 是其朋友,故請他幫忙,蔡不知道由他付錢。法官李素蘭亦質疑,黎是美台「中間人」?黎指「我沒有資格這樣做」,否認是美國或台灣的「中間人」或「代理人」。

黎智英出庭作供(credit: kensahung)
黎透過「外國代理人」請求制裁?

控方另指控黎與一班外國「代理人」、「中間人」合作,除了 Mark Simon、Jack Keane、Paul Wolfowitz、郭明瀚,還有美國前國務院資深顧問惠頓、人權組織「香港監察」創辦人羅傑斯、「對中政策跨國議會聯盟」(IPAC)創辦人裴倫德等,透過他們請求對中港實施制裁。

黎作供時笑指,Mark Simon 為他處理私人財務,是他的「代理人」,但不是美國「代理人」。控方多番質疑,Mark Simon 與美國政府關係密切,向黎提供內幕消息,包括美參議員代表團到訪亞洲行程、美國國會討論香港 7.21 事件等。黎指,Mark Simon 認識美國前官員,可能從他們口中知悉,或是他據報道自行推測。

黎又否認,其他人是他或美國的「代理人」。(黎對控方「國際聯繫圖」的回應見下圖。)

兩度赴美為遊說制裁?

除了人際網絡,控方亦針對 2019 年黎與泛民先後赴美提問。控方展示黎 2019 年 3 月與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通訊,討論到《逃犯條例》,黎提到「現在似乎是遊說華府的好時機」。黎庭上解釋,遊說一事並非由他提出,但他同意做法,並確認安排郭明瀚協助泛民遊說。

黎另供稱,在同年 7 月及 10 月兩度訪美。針對 7 月訪美之行,黎確認赴美見美國時任副總統彭斯、時任國務卿蓬佩奧等。黎指,不敢要求彭斯做任何事,只是向對方說明香港情況,希望對方為香港發聲,沒提及實際行動。

黎智英與美國時任副總統彭斯會面。(彭斯 Twitter 圖片)

辯方指,《蘋果》報道提到,黎向蓬佩奧稱,美國應制裁鎮壓香港示威者的人。黎指,如果報道有寫,那麼他就曾發表相關言論,相信報道真確

控方指,黎與美國官員見面後,再與保衛民主基金會(FDD)對談,多番作出惡意指控,指中國藉《逃犯條例》削弱香港的法治及人權自由。控方引述主持稱,「《逃犯條例》並非關於有謀殺犯逃到香港的問題⋯是為了將北京政敵送回大陸而設計」。黎庭上同意,謀殺案僅修例的藉口,指如果只是針對謀殺犯,便不會有上百萬計市民上街抗議。

黎智英與保衛民主基金會(FDD)對談(網上截圖)

至於 10 月行程,黎確認與參議員 Rick Scott 會面,另與李柱銘一同見美國眾議院時任議長佩洛西(Nancy Pelosi)。

控方引述 Mark Simon 9 月下旬向黎發訊指:「我們將會大力遊說參議院和眾議院」,指當時《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》正審議,問黎赴美是否與《法案》有關?黎稱,「大力遊說」意指與美議員見面,尋求美國支持香港,否認有份推動《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》。

黎與 SWHK 有何關係?

另一項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」罪,聚焦在黎智英與重光團隊(SWHK)的關係。控方指,黎是 SWHK 幕後主腦,提供經濟支援,並透過「中間人」陳梓華指示成員李宇軒、「攬炒巴」劉祖廸等人組織「全球登報」行動,請求外國向中國施壓,並為他們墊支 510 萬元登報。控方又指,黎提出「支爆」政治理念、國際遊說步驟。

黎確認,2019 年 6 月應助手 Mark Simon 請求,墊支「G20」全球登報費,但他當時不知道、亦不在意收款方身分。黎強調不認識 SWHK,庭上才得悉此組織,另指李宇軒潛逃台灣被中國海警截獲時,他才知悉有此人。

李宇軒庭上作供(繪圖:Kensahung)

至於同案另一被告陳梓華,黎指在李柱銘介紹下認識,故相信對方是前線較保守的人,盼透過陳平息反修例期間的前線暴力,不知道對方涉國際線。黎指,將名下離岸公司轉讓予陳,因對方無法開戶口,僅「舉手之勞」而非獎勵。黎又指,知道「攬炒巴」劉祖廸具影響力,故透過陳接觸對方,商討組織勇武派領袖團隊以平息暴力,非為國際遊說。

黎另確認,在 2019 年至 2020 年期間,曾與陳見面 6 次,但不同意對方供稱的部分見面內容(見下表),又指《國安法》生效前,向陳發訊指「戰鬥到最後」屬安慰說話,亦從未提醒對方不要違反《國安法》,稱「我又不是他父親」。

陳梓華(credit: Kensahung)

就陳梓華提到,2020 年立法會初選由黎構思,黎動用大量人脈及媒體資源促成初選﹐又引述 Mark Simon 指,已與黎聯絡數間傳媒,協辦初選及選舉論壇。黎供稱,知道會舉行初選,但對參選人沒認知、沒留意。

控方引述多項黎與泛民成員、徒弟李兆富的對話紀錄,指黎一直關注初選。黎確認,曾介紹李兆富予民主黨前主席李永達,協助挑選初選投票軟件,又確認自願為投票測試程式付費,以及提供《蘋果》作初選平台,但強調只對電子投票感興趣,不牽涉初選之內。

《蘋果》協辦民主派初選論壇(網上截圖)
黎與 IPAC 有何關係?

控方指, 「對中政策跨國議會聯盟」(IPAC)由裴倫德(Luke De Pulford)成立,聯合不同國家議員對抗中國,是「英國線」一部分。Mark Simon 指示 SWHK 成員加入 IPAC,而黎在 Twitter、《蘋果》協助宣傳 IPAC,《國安法》實施後仍持續支持 IPAC 行動。

黎供稱,在庭上才首次留意 IPAC,亦不認識本案共謀者之一、IPAC 聯合主席菅野志櫻里。控方引述訊息紀錄、《蘋果》報道、Twitter 帖文等多項證據(見下表),指黎當時知悉 IPAC,質疑他至少三度向法庭撒謊。黎否認,反問「我為何要說謊?知道 IPAC 又不是罪」

黎 Twitter、Live Chat 如何運作?

另外,控方指黎在《國安法》生效前一個月、2020 年 5 月開設 Twitter 帳戶,追蹤及標籤外國政客,以增加國際影響力,又撰寫、轉發與制裁有關的帖文。《國安法》生效後、7 月 9 日,播出首集「Live Chat」節目,與各地前官員對談,內容指控《國安法》嚴苛、中央制裁。

黎供稱,2020 年 5 月已確定《國安法》會生效,故開設 Twitter 帳戶,想讓全世界知道香港將發生甚麼事。黎指,不懂如何追蹤帳戶、轉發帖文、添加標籤,帳戶交由徒弟李兆富管理。黎稱有時撰文予李發布,有時是李自行發布,形容兩人共事多年,對內容有共識。

黎智英個人 Twitter

黎提到,李兆富在《國安法》生效翌日,向他表示有意退出管理 Twitter,惟黎未物色到其他人選,故繼續由李管理,直至黎於 2020 年 12 月還押、關閉帳戶。就黎 Twitter 帖文曾呼籲英國時任外相藍韜文制裁中港官員,黎指該帖文是李錯誤轉發,會為其疏忽負責。

至於「Live Chat」節目,黎指同樣希望讓更多人知道香港情況,嘉賓多數由 Mark Simon 介紹,而大部分嘉賓是美國人,當中大部分是共和黨,因大家有共同價值,例如自由市場。

黎強調,「Live Chat」是其個人節目,與《蘋果》無關,僅有兩名《蘋果》員工協助直播,他亦沒同意在《蘋果》平台推出。惟他在盤問下承認,節目製作、宣傳等過程均由《蘋果》負責,亦在高層共識下發布節目

「Live Chat with Jimmy Lai」節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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黎在《國安法》前後呼籲制裁?

控方庭上展示一系列 Live Chat、Twitter 帖文、受訪內容,指黎呼籲制裁中港官員、科技禁運。黎承認,《國安法》生效前提倡制裁,例如在 2020 年 5 月接受美國霍士新聞頻道(Fox News)訪問時,提到美國可從多方面向中共施壓,包括制裁中國官員的帳戶、凍結其貪污資金等。

黎盤問下確認,他當時相信制裁是改變中共的方法之一,又指在《國安法》實施後沒下架 Twitter 帖文,因這些帖文都在《國安法》前發布,沒想過是違法。黎又指,《國安法》生效後已很小心,沒再提及制裁,因知道請求制裁是罪行、「可囚終身」,「這樣等同自殺」。

黎智英接受美國霍士新聞頻道(Fox News)訪問。(網上截圖)

控方列出一系列內容,質疑黎在《國安法》生效後仍提及制裁,黎解釋自己僅作分析、推測,或是陳述事實。(見下表)

黎作供另講述《蘋果》編採架構及涉案 161 篇文章。黎表示,曾就 3 件事下達編採指示,承認《國安法》生效後會「打擦邊球」,但否認在停運上肩負任何角色。(見另稿

案件將於 8 月 14 日結案陳詞,預料需時 8 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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