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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法庭線》本周焦點報道 2022.12.25-31

《法庭線》本周焦點報道 2022.12.25-3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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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安法首釋法|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須取特首證明書 否則由國安委判定

一連四天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下午(30 日)閉幕,表決通過《港區國安法》第 14 條和第 47 條的解釋,是自 1997 年人大第 6 次釋法,亦是人大常委首度解釋《國安法》,以釐清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,能否參與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。

人大常委會指明,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,可否參與國安案件的問題,香港法院根據《國安法》第 47 條,應向行政長官取得證明書;如法院未有向特首提出,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應按照《國安法》第 14 條的規定,對有關問題作出判斷及決定。

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,特區政府會落實國安委作出的決定,並積極考慮修訂《法律執業者條例》。他見記者時強調,特首發出證明書的權力,早於《港區國安法》實施時已存在,釋法並沒有增加特首權力,又指本港的非國安案件,海外律師仍然「無任歡迎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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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修例暴動案統計|2022年199人罪成、再有37人被控 衝擊立會等案2023年開審

反修例運動至今逾萬人被捕,約 2,900 人被起訴。《法庭線》按法庭紀錄及報道統計,截至 2022 年 12 月 21 日,共有 819 人被控暴動,至今約四成案件審結。今年內,再有 37 人被起訴或加控,包括涉理大衝突、原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的鄭錦滿,另有一男生回港入境後被控於理大暴動(見內文表)。

今年內,共有 208 人的暴動案審結,9 人罪名不成立,其餘 199 人罪成,包括 YouTuber 易卓邦和舞台劇演員郭小杰,兩人分別涉 11.18 佐敦衝突及 10.1 黃大仙衝突,被判囚 4 年以上。而截至今年底,有 292 人仍候審。多案排期 2023 年開審,首宗 11.12 中環「和你 lunch」將於 3 月開審;7.21 元朗衝突案及 7.1 衝擊立法會案,於 3 月及 5 月開審,當中林卓廷及鄒家成因涉「47 人案」,兩人的暴動案分拆於 10 月審理。

反修例暴動案統計1|2022年199人罪成、再有37人被控 衝擊立會等案2023年開審

反修例暴動案統計2|近六成定罪被告不涉直接證據 上訴庭指急救員非有效辯護理由

2019 年反修例運動至今逾 3 年,《法庭線》整理暴動案數據和翻查判詞,被裁定罪成的 269 人(274 人次)之中,當中 59%(161 人次)被告是控方在審訊中未提出直接證據,而法庭藉被捕時間、地點、衣著、裝備等環境證供,推論曾參與暴動。

至於餘下約 41%,控方曾提出警員目擊或錄像拍攝到被告行為等直接證據,而相關被告被指涉及實質暴力行為如「私了」,例如元朗 721 白衣人,其他行為包括堵路及襲警等。

此外,就急救員在案發現場是否屬於參與暴動,上訴庭 2022 年駁回一宗上訴時指,充當急救員非有效的辯護理由,又指「救人不等如中立」,當造意和行為符合定罪元素,「就是參與了暴動」。律政司亦就 8.31 灣仔暴動案,一名救護員的無罪裁決提出上訴。

反修例暴動案統計2|近六成定罪被告不涉直接證據 上訴庭指急救員非有效辯護理由

11.18油麻地|13人暴動罪成囚29月至63月 官:現場猶如小型戰場

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大內的示威者,213 人涉在油麻地以「圍魏救趙」,營救被圍堵的示威者,被控暴動,分成多案處理。其中涉及 13 人的案件,除了「12 港人」之一的郭子麟及一名 21 歲男生認罪,其餘 11 人經審訊後裁定罪成,為首宗「聲援理大」、經審訊後定罪的案件。

暫委法官香淑嫻判刑時指,案發時現場示威人數逾千人,與警員對峙近 1 小時,估算投擲了 250 枚汽油彈,暴力情況嚴重,沒有警員被火光波及屬萬幸。 法官又形容,案發現場猶如小型戰場,認為並非突發,是有預謀和一定程度的計劃。

法官指,除了 2 名認罪被告,包括「12 港人」之一的郭子麟獲減刑,分判囚 2 年 5 個月及 3 年 11 個月,另有一被告因年輕獲酌情減刑外,其他被告均沒有減刑理由,分別被判監 4 年半至 5 年 3 個月。

11.18油麻地|13人暴動罪成囚29月至63月 官:現場猶如小型戰場

《立場》被指煽動案|辯方:警檢走電腦確保不能再運作 警:並非我收到嘅指示

前《立場新聞》總編輯鍾沛權、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去年 12 月 29 日被捕,連同《立場》所屬公司被控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」,兩人還押近一年,先後獲准保釋,案件於本周續審。

本周審訊主要由有份搜查《立場》辦公室的警員作供。辯方指控警方當日檢取《立場》的電子器材和文件,目的是確保《立場》不能繼續運作,警員稱「並非我收到嘅指示,答唔到你呢個問題」。

另一位國安警作供時則應控方要求,讀出《立場新聞》特刊《立誌》的序章,內容提到若「惡法、謊言與恐懼」是無法避免的噩夢,「擁抱記憶、 守住真相」必然是「最低限度能作出的抵抗」,又形容《立誌》出版過程歷盡波折,「在《國安法》的威脅下幾近難產」,《立場》將繼續「以筆桿書寫真相,以真相追求公義」。

《立場》被指煽動案|辯方:警檢走電腦確保不能再運作 警:並非我收到嘅指示
《立場》被指煽動案|國安警讀出特刊《立誌》序章 內容稱「守住真相作最低抵抗」

大埔公路九巴車禍釀1死10傷 車長判囚42月、停牌5年

2021 年 11 月 18 日,雙層九巴 88k 沿大埔公路大圍段往九龍方向行駛期間,失控撞向往青沙公路分岔位,釀成 1 死 10 傷。肇事車長本月承認「危險駕駛引致致死及嚴重受傷」 兩罪,周五(30 日)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42 個月、罰停牌 5 年,及須完成駕駛改進課程。

暫委法官周燕珠判刑時表示,被告身為車長,有責任安全送乘客回家,但意外中男死者被拋出座位,頭被夾在車與道路間而死,可以想像其家人收到消息的悲痛。法官重申不接納被告案發時一時判斷錯誤,指車上閉路片段可見他意外前曾闔眼及搖頭達 16 秒,認為他因瞌睡撞車上石壆。

大埔公路九巴車禍釀1死10傷 車長判囚42月、停牌5年

青年涉藏鐳射筆勝訴 稱警漏披露兩證供入稟追討52萬 官剔除申請、斥濫用程序

19 歲男學生彭裕謙早前被指 2019 年 11 月在旺角管有鐳射筆,他否認控罪,在無律師代表下,親自以英文自辯,最終獲判無罪。他其後入稟區院,指裁決後發現有警員沒盡披露文件責任,向他漏提供兩證人證供等,向律政司追討共逾 52 萬元賠償。

法官高勁修周五(30 日)頒下判詞,剔除彭裕謙申索,指其申索瑣屑無聊(frivolous)、濫用司法程序、變得學術,及未能披露合理訴訟因由(cause of action)。法官又指,同意律政司一方所言,觀乎本案情況,原審裁判官也不會批准他的訟費申請,並下令彭裕謙負擔律政司一方訟費。

彭裕謙在庭外指需時仔細研究內容,再決定下一步行動。

青年涉藏鐳射筆勝訴 稱警漏披露兩證供 入稟追討52萬 官剔除申請、斥濫用程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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